上海申花上周打進足協杯決賽,有望獲得下賽季亞冠資格,但該隊目前官司纏身。
上海申花上周打進足協杯決賽,有望獲得下賽季亞冠資格,但該隊目前官司纏身。
2013年,上海申花欲前往云南。當年9月6日,上海申花聯盛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與云南某民企簽訂協議以及補充協議。這份《戰略合作協議》約定:為遷移主場進行安置工作,該民企先支付申花3000萬元,如申花單方面原因無法完成遷移主場,那么申花應在不能履行的30日內退還該民企所有款項,并且支付該民企3000萬元違約金。合同簽訂后,該民企依約向申花方面支付2500萬元,剩余500萬元經三方協商,將申花向昆明銳龍足球俱樂部的借款抵作該合同應付款項。
后來,申花沒去成云南,賣給了綠地。無奈之下,云南這家民企將上海申花聯盛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和上海綠地申花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在起訴書中說:“在轉讓股權期間,原告依法向二被告和中國足協申報債權,但二被告置之不理,經原告多次發函催促,二被告無奈于2014年4月4日返還了原告人民幣3000萬元本金,其余損失賠償及違約事宜拒不與原告協商。”也就是說,合同中規定的3000萬元違約金至今未支付。
2015年6月,云南這家民企將上海綠地申花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3000萬元違約金。云南當地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但上海綠地申花方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要求將案件移至上海的法院審理。目前,雙方就“管轄權”異議仍在繼續交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