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本市原四方區居民張某、孫某夫婦因經營需要,向黃島區的朋友紀某借款3萬元,并為紀某立下借據為憑,承諾三個月內還款。借款期滿后,因張某、孫某未按期還款,紀某于2013年6月將其訴至黃島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張某、孫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30600元。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張某、孫某于2013年7月17日前償還原告紀某借款本息30600元。
2012年7月,本市原四方區居民張某、孫某夫婦因經營需要,向黃島區的朋友紀某借款3萬元,并為紀某立下借據為憑,承諾三個月內還款。借款期滿后,因張某、孫某未按期還款,紀某于2013年6月將其訴至黃島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張某、孫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30600元。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張某、孫某于2013年7月17日前償還原告紀某借款本息30600元。
誰知,判決生效后,張某、孫某仍未履行義務。無奈,紀某就此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多次督促被執行人張某、孫某到庭履行義務,但二人為規避執行,竟將自己的住房租給他人居住,其二人則東躲西藏,拒不履行義務。對此,黃島法院決定將張某、孫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通過媒體對其進行曝光。
曝光后的第五天,張某主動打電話聯系執行法官,要求履行判決義務。原來,張某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外出坐車住宿受阻,到銀行貸款被拒絕。張某、孫某此時感受到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威懾力,無奈之下,主動聯系法官要求還錢并要求法官盡快將其“失信帽”摘掉。至此,該案得到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