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車的“職涯”注定是跌宕起伏的,在輿論爭鳴中,“職場新人”專車近日獲發“員工守則”。由交通運輸部會同多部門起草的《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自10月10日始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專車的“職涯”注定是跌宕起伏的,在輿論爭鳴中,“職場新人”專車近日獲發“員工守則”。由交通運輸部會同多部門起草的《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自10月10日始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引人關注的是,交通部這一新政對網約車祭出了六大殺手锏:一是多地報備、申請;二是強制轉變車輛使用性質的登記;三是延用數量管制;四是延用價格管制;五是強加司機和平臺的勞動關系;六是以“不得占有市場支配地位”鎖定平臺發展空間。由此引發熱議。出租車行業改革怎么改?網約車監管應堅守什么原則?如何轉變傳統思維?如何在政府監管與網約車發展之間找到平衡點?對此,本報記者采訪了中國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姜奇平。
尋求新舊業態共存的最大公約數
新鮮出爐的網約車新規(意見稿)在肯定專車合法的同時,還對經營專車的企業資質、車輛性質及駕駛標準等內容都進行了限定。譬如,專車經營者被要求在服務所在地“不應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專車運價應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從業車輛須登記為出租客運,營運年限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控制數量;專車司機需與專車經營者簽訂勞動合同,成為職業司機。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這不是一個“互聯網+”的方案,反倒像“互聯網-”的方案,或者說是一個消滅互聯網的方案。
姜奇平坦言,這兩個政策應當結合起來進行解讀。一方面,網約車新規對傳統出租車行業的改革力度較大(尤其是關于“份子錢”的規定),這值得肯定;另一方面,要讓傳統出租車接受新規亦有難度。尋求二者的平衡點是門大學問。就社會反應而言,目前的網絡約租車改革方案的確未達到市場預期。
他指出,專車的發展需要寬松的政策環境,唯如此才能像電子商務一樣勢如破竹。譬如,在網約車新政前幾日,上海政府向滴滴快的發出了國內第一張“專車牌照”,成為全國首個落地試點專車運營管理模式的城市,相信這類模式會助推互聯網+的發展。
對于網約車的監管,姜奇平表示,應秉承三個原則。首先,最大公約數。新業態要發展,舊業態同樣也要生存。互聯網+專車應該把追求利益相關方的最大公約數作為出臺政策的出發點,以發展增進最大公約數。以出租車管理費即“份子錢”為例,實際上,新業態可以通過完全競爭打掉“份子錢”對應的那點利益,但倘或如此,新業態得不償失,光是內耗造成的損失就不只這個數。創造增量才是終極目標。如果連幾百塊、幾千塊的蠅頭小利都不能包容,新舊業態又談何發展?
其次,鼓勵創新。作為“互聯網+交通”中涌現出的新業態,新規要將新舊業態加以區別管理,為新業態的發展營造寬松的環境。
再者,從消費者的根本利益出發。新業態增量發展的長線方向在于,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與舊業務錯位經營,以滿足更廣、更深入、更細分化的市場需求。不要把消費者當做不懂事的孩子,制定規則要更多地聽聽來自市場的聲音。
打破出租車行業監管的傳統思維
網約車的發展已深刻地改變了人們的出行方式,更改變了出租車行業,在“互聯網+”的時代背景下,以傳統出租車的模式來管理網約車真的行得通嗎?顯而易見,答案是否定的。專車不應被當作新型出租車管理,專車也不僅僅是出租車的補充。
在姜奇平看來,出租車改革需要探索改進適合互聯網特點的管理,以發展增進最大公約數。就此,姜奇平從四個方面闡述了新業態要如何發展:其一,舊業態下,管人與管車一體,通過改革推進兩權合一,有利于減少層層轉包;而新業態下,分享型經濟要求兩權分離,人員使用與車輛歸屬分離,管人與管車可能不是一回事。人管得嚴點,車管得松點,也許效果更好。其二,新業態多采取平臺與增值業務分離的形式,平臺免費不能認為是低于成本定價進行不正當競爭,因為還有增值業務進行補償;也不能僅以市場占有份額確定平臺壟斷,因為相關市場也應包括增值應用市場。其三,舊業態下的車一直管到縣,但互聯網打破了地域限制,對新業態若一直管到縣可能助長地方保護。其四,如果任由地方對專車進行數量管控,不利于專車發展。
顯然,對于網約車監管,倘若不扭轉思維,一味以傳統出租車行業的固有模式進行監管,只會適得其反,讓原來就被質疑的出租車特許經營模式強化,從而延緩行業變革與創新的進程。
兼顧政府干預與市場規律可借力平臺
從長遠看,城市公共交通和基于“互聯網+”概念的專車并存是一個大趨勢。為引導出行市場的良性發展,從立法層面來看,對專車實施管理是必然的。不過,需要明確的是,專車模式的本質是共享經濟、是“互聯網+”,對于這一新生事物的監管自然應堅持市場化的改革方向,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去運作。
那么,政府職責與企業職責該如何劃分?姜奇平表示,出租車行業在各國都是受管制的,在出租車這樣一個特殊行業里,要兼顧政府干預與市場規律,發揮平臺的作用是行之有效的辦法。
姜奇平認為,在提倡政府簡政放權的當下,行政審批的趨勢是限制而不是擴大,而當政府的監管弱化或退出后,發揮專車平臺的力量至關重要。具體而言,站在監管者的角度,網約車新政中對于車、人的規定,更側重于安全問題;而從互聯網發展的經驗來看,平臺出于自身的利益需求,對乘客安全的考慮絕不亞于政府,同時,無論在技術上還是體制上,平臺的管理手段也都更為完善。因此,比較合理的政策應該是,過去由政府承擔的責任更多地轉由社會、平臺來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