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買、買、刷、刷、刷”,90后周某連辦5張信用卡,累計透支36萬元。珠海市香洲法院近日判處“卡奴”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2年9月,90后的周某為方便日常生活開支消費,便到某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不料,2013年8月份開始,周某的經濟環境逐漸走下坡路,其信用卡共欠款8萬多元。
于是,銀行從2013年10月開始催促周某共三十余次,要求其還款。其間銀行工作人員還到周某住處向其催收還款。其后,周某又陸陸續續向另外四家銀行申請了四張信用卡,共透支28萬余元。幾家銀行均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數十次催促周某還貸。
周某在庭審中辯稱,他一直沒有歸還信用卡款項,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倒閉,再加上拖欠工人工資,自己并沒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的意圖,其行為不應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對于周某的行為是否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法院審理認為,周某在公司經營不善,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仍持多家銀行的信用卡進行透支消費,主觀上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也超過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后仍未歸還,符合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最后,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