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5〕60號),其中提到允許在北京市設立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游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旅游業務。并在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執行。
昨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5〕60號),其中提到允許在北京市設立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游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旅游業務。并在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執行。
實際上,今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中提出對于外商參與北京市商業性旅游景區景點開發建設中,投資旅游商品和設施開展為期三年的試點工作。同時,在京設立中外合資旅行社,開展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游業務也被獲許。
據了解,國家旅游局于去年將“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和“旅行社經營邊境資格審批”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北京市旅游委可審批許可外資旅行社。因此,“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早在去年就開始在北京推行,目前已經有部分中外合資旅行社注冊運營。
北京市旅游協會副秘書長劉思敏此前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國內的旅游市場并不缺資金,而是缺好的項目,引入外資后帶來的投資多元化以及外資背后的創意和經驗將會有利于旅游市場的發展。此外,中外合資的旅行社將會利好入境游市場。
除允許在京設立中外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境業務外,決定還取消了外商投資飛機維修項目中方控股和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