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在ATM機上插入銀行卡,輸入密碼時,試了試朱某在身份證上的出生年月,居然對了。陳某從卡里取出3000元。當晚乘坐火車返回青田老家。
陳某今年44歲,浙江青田人。
去年10月,陳某只身在杭州游玩,身上的錢花光了,就撿垃圾賣錢。
去年10月27日,在西湖邊一個過街地下通道垃圾桶內,陳某撿得一本駕駛證。駕駛證里夾著一本身份證和兩張銀行卡。身份證主人姓朱。
陳某在ATM機上插入銀行卡,輸入密碼時,試了試朱某在身份證上的出生年月,居然對了。陳某從卡里取出3000元。當晚乘坐火車返回青田老家。
接下去兩天,陳某在青田縣多個銀行自助取款機上取款13筆,取得人民幣5.1萬元。
陳某有錢后四處炫耀。他哥覺得可疑,與家人一同到陳某家,并從其谷倉、柴倉中分別找到1.5萬元和5400元。
追問之下,陳某將事情原由告訴他哥。
他哥聯系到被害人朱某,并將翻出來的2.04萬元返還。但陳某不肯將剩余款項退還。朱某報警。今年2月5日,陳某被公安機關傳喚,隨后被當地檢察院起訴。
青田縣人民法院近日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