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消息,據央視新聞官方微博報道,自11月1日起,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傳播虛假消息,造成嚴重后果的,最高處以7年有期徒刑。
10月28日消息,據央視新聞官方微博報道,自11月1日起,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傳播虛假消息,造成嚴重后果的,最高處以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現行刑法第291條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微博、微信等社交平臺,一些虛假信息屢見不鮮。據《新媒體藍皮書》的數據顯示,有接近6成的互聯網虛假新聞來源于微博,其中包括微博博主惡意編寫的新聞事件,以及根據當下流行的新聞事件進行篡改。而隨著微商的崛起,微信也成為謠言、虛假廣告的重災區。
最新《廣告法》對發布虛假廣告行為作出嚴格規定。9月27日,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張國華首次公開表示,微信朋友圈轉發廣告也需要遵守新《廣告法》,對于影響用戶體驗的虛假廣告,消費者可向工商局部門舉報。而按照《廣告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最高可處以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后果嚴重的還須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