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辰區司法局獲悉,一公司為了縮減用工成本,抱著職工們缺乏法律知識可能錯過最佳維權時機的僥幸心理,以曠工理由辭退7名員工從而免除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
記者從北辰區司法局獲悉,一公司為了縮減用工成本,抱著職工們缺乏法律知識可能錯過最佳維權時機的僥幸心理,以曠工理由辭退7名員工從而免除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日前,北辰區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該案并及時采取法律手段,使得該公司主動找到職工要求和解,職工們在解除勞動關系后獲得經濟補償金。
7名員工在該公司工作年限在2年至12年不等,后因公司業務收縮,服務范圍由北辰區變更為津南區,為了縮減用工成本,公司以曠工為由向7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且不給付任何經濟補償金。7人接到通知后,認為公司決定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向北辰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該中心受理申請后指派金辰律師事務所趙建娜律師承辦此案。經了解,公司以曠工等理由辭去員工,從而免除給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既然勞動關系無法維系,如依法先于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職工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搶在公司前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才是本案維權的關鍵。律師調查發現工人均存在公司未繳齊社會保險的情況,故以此為由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從而要求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以快遞方式郵寄到公司,并及時收集相關證據材料,撰寫仲裁申請書,辦理仲裁立案手續。
公司收到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獲悉已經仲裁立案,明白開庭會產生的后果,遂在開庭前主動找到工人要求調解。經多次協商達成調解協議,職工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4萬余元,七名職工領到補償金后辦理撤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