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廣州的微信朋友圈里被一條“車險費改”的消息瘋狂刷屏。消息稱,廣東車險費改新政可能在今年內出臺,新的車險費率將與車輛出險次數掛鉤,出險次數越多,所交保費越高,一年內出險5次及以上的車輛,次年保費則會翻倍。
最近幾天,廣州的微信朋友圈里被一條“車險費改”的消息瘋狂刷屏。消息稱,廣東車險費改新政可能在今年內出臺,新的車險費率將與車輛出險次數掛鉤,出險次數越多,所交保費越高,一年內出險5次及以上的車輛,次年保費則會翻倍。
目前,具體消息尚未正式公布,但上述內容與全國范圍內保險公司將要實行的車輛保險費新政,是一致的:車輛出險1次時,次年保險費就不再打折,出險2次保費上浮25%,以此類推,出險達到5次及以上,保費將翻倍。
可以看出,保險公司將要推出的這一新政,是希望用抬高車險費用的措施來督促車主安全行車,減少車輛出險次數。現實生活中確實有這樣的情況:一些車主因為參與了車輛保險,以為出了事故后反正有保險公司理賠 ,因此在開車時心不在焉,甚至有的車主為了騙取賠償,串通起來故意制造碰擦事故。這些行為都導致保險公司的車險理賠資金居高不下,因此保險公司利用提高保費這一經濟杠桿,來對車主進行制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車主的安全行車意識,減少事故發生,也減少保險公司的理賠支出。
盡管確實有一些心術不正之徒用故意制造事故來騙取保費,然而對于絕大多數車主來說,都是對事故避之唯恐不及的,很多事故的發生并非其主觀故意。在這樣一種情況下,要求出險多的車主多交保費,就有點不公平。當然,保險公司這樣做的理由是,一個車主出險多,說明其行車風險大,保險公司對其投入的保險相對來說風險也大,要求其多交保費就有了合理性,符合市場化的一般原理。但是,車險與保險公司開發的其他一些險種,有一個重要的區別,那就是,它屬于強制險,車主在購車時就必須投保 。這一制度設計是為了通過保險公司的力量,讓車險事故發生以后的當事雙方都能得到一定的保險理賠,特別是能夠保障事故受害方的基本權益,減少事故處理的麻煩。
從實際效果來看,車險這一制度設計是合理的。但在這同時,它也給保險公司開拓了穩定的車險投保收入,而這一塊收入對保險公司來說,雖然也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但總體來說卻是背靠國家規定的制度在開拓業務,并不完全符合市場化的原理。這種依靠國家制度設立的保險業務,雖然起到了積極的效果,但當保險公司運用一般化的市場原理來抬高車險資費的時候,車險已經演變為對車主的一種事后追罰,保險公司的利益保住了,但車主的利益卻受損了,這顯然不是車險這一業務所希望達到的目的。
車險是保障而不是懲罰,這是保險公司在開拓車險業務時必須遵守的一個原則。在這個原則之下,車險新政將車輛的出險次數與車險費率掛鉤的設想顯然還應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