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入股”合作社,不僅可以領高額分紅,買平價農資,還能有機會去青島、海南等地旅游?
農民“入股”合作社,不僅可以領高額分紅,買平價農資,還能有機會去青島、海南等地旅游?
德州平原縣一家農村合作社打著“服務三農”幌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不足兩年的時間里,向700余名農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670余萬元。近日,這家合作社的組織者王某被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70萬元;其“助手”靳某和王某亮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4年6個月,分別處罰金25萬元和20萬元。
偽造材料成立合作社“吸金”,拿國家領導人頭像忽悠農民
2012年4月,河北男子王某在德州平原縣注冊設立了匯鑫糧食種植專業合作社。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有五名以上的成員,而農民至少要占成員總數的80%。為此,王某找人借來其他四人的身份證,假冒四人的名義出資,并將合作社的業務范圍登記為:為成員組織采購、供應生產資料;組織收購、銷售成員的產品;開展技術培訓交流和信息咨詢服務。
盡管登記的業務很“高大上”,可王某的目的卻很“單純”,就是讓農戶帶資入社。以1000元為最低入股金額,按高于銀行利息的紅利,農戶每入股1萬元,一年到期后可得紅利420元,后來增加為480元;入社時可領取雨傘、食用油等禮品;入社后可享受平價化肥、種子等農資,而且合作社收購社員的農產品比市場價高1至2分錢。另外王某還制定了“金秋送大禮”、喜迎“十八大”回報農戶等激勵方案,巧立名目,意圖只在吸金。
王某聘請了老鄉靳某,由靳某負責合作社的入社宣傳。王某將各個村里信用社信貸員和村支書的名單提供給靳某,讓靳某將他們發展成合作社的代辦員。代辦員每為合作社拉取1年1萬元存款,會領取300-800元不等的好處費。不僅如此,合作社還不定期組織代辦員去青島、海南等地旅游。
高額利息誘惑和對代辦員的信任,很多農戶將錢放到合作社。有的農戶懷疑在合作社存錢是否安全,這時有些代辦員便信誓旦旦地保證,出了事自己負責;甚至有的代辦員在家里掛上貼有國家領導人頭像的牌子,稱國家領導人也支持農村合作社。就這樣,合作社的“業務”如火如荼地發展起來。
非法吸收存款1670萬只退了500萬,合作社組織者被判20年
隨著運營成本的增多和支付農戶的高額紅利、代辦員的好處費等費用,合作社漸漸入不敷出,難以為繼。自覺前景不樂觀的王某為合作社設計了“合法”的資金去向。王某夸大已有的業務額,如與山東某農資公司的交易,本來合作社只購買了25萬元的化肥,但卻讓對方開具了100余萬的發票;另外,虛構本不存在的業務往來,如與安徽某化肥公司、青島某化肥公司等,有的只與其簽訂了框架合同,有的甚至連框架合同都沒有,但王某手中憑空就有了這些公司為合作社開具的價值五六百萬元的收款發票。另外,王某還讓會計每月制作兩份賬冊。一份“對外”賬冊,看上去賬面干凈,收支詳盡,但沒有真實性可言;一份“對內”賬冊,能和合作社的實際開銷吻合起來。
事實上,別說紅利,到最后很多農戶連本金都無法要回來。據統計,吸收的1670多萬存款中,除了已退還給農戶的500多萬元,至案發時尚有1170余萬沒有退還給農戶。這其中有公安機關扣押的近200萬,有用于合作社管理經營的500多萬,還有430萬王某拒不交代存款去向,最后這430萬元被法庭認定為詐騙金額。
近日,王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經平原縣檢察院偵查終結并提起公訴,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某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70萬元;靳某和王某亮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4年6個月,分別處罰金25萬元和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