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南平市中院做出判決,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原告勝訴。這是今年新《環保法》實施后的第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在環境公益訴訟實踐上艱難行走多年的草根組織自然之友與福建綠家園終獲勝訴。根據法院判決,造成毀林行為的四名被告需做出包括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等在內最高共計250萬元補償。
昨日,福建南平市中院做出判決,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原告勝訴。這是今年新《環保法》實施后的第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在環境公益訴訟實踐上艱難行走多年的草根組織自然之友與福建綠家園終獲勝訴。根據法院判決,造成毀林行為的四名被告需做出包括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等在內最高共計250萬元補償。
生態補償罰了上百萬
南平毀林案在今年新《環保法》生效第一天,即1月1日受理,原告是兩家民間環保組織,北京的“自然之友”與福建本地的“福建綠家園”,10個月后,判決書終于下達,原告勝訴,四名被告曾違法開礦,嚴重破壞了天然林地,遭到了法院責令其恢復生態,做出賠償的硬性要求。
記者掌握的判決書顯示,四名被告最多需要對其毀林行為支付250萬元的費用。其中,如果被告不能在指定的5年時間內恢復林地植被,需要共同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10.19萬元。 四名被告需要共同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的服務功能損失127萬元,以用于原地生態修復或異地公共生態修復。 他們還需要共同支付原告自然之友、福建綠家園支出的評估費、律師費、為訴訟支出的其他合理費用16.5萬余元。
原告訴訟成本由敗訴被告支付
此前針對環境公益訴訟中的幾個實踐難題在此案中得到解決,如環保組織前期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等都得到法院支持由敗訴后的被告承擔,原告提出的生態環境損失費用也有了具體的數額。
自然之友法律與政策部門總監葛楓表示,大部分訴訟請求都得到了滿足,自然之友對此次判決結果滿意。
她表示,自然之友前期為這個案子投入的成本,有大部分得到了法院支持,如差旅費得到3萬元的支持,這樣的成本費用算得很細,在判決書中得到法院支持也是此前從來沒發生過的。“我們更有信心了,勝訴后自己辦案的成本降低了,以后我們做案子就可以不用太考慮成本的問題。”她說。
此外,此案中律師費也得到了全額支持,由敗訴的被告支付。
據了解,昨日判決后,被告表示不服判決,可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