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10宗違法減持案件作出行政處罰,處罰金額超過1億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30日表示,證監會近日對10宗違法減持案件作出行政處罰。10月9日、10日,證監會對11宗5%以上股東違法減持案件進行公開聽證,目前已完成聽證復核工作,并決定對10宗進行行政處罰,1宗補充調查。鄧舸表示,這10宗案件涉及6名自然人股東、5家法人股東及其7名責任人,處罰金額1.0878億元。
證監會:投保基金將可申請央行再貸款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30日表示,證監會修訂《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
鄧舸指出,一是現行《辦法》投保基金公司專職董事制度以及扁平化公司治理結構是在證券公司綜合治理階段的應急需要下確立的,但是,隨著公司業務常態化和內部管理的逐步優化,《辦法》有關治理結構的相關規定不能滿足投保基金公司的實際需要,亟需結合投保基金公司的公司治理實踐,借鑒境外經驗,建立更科學、專業的公司治理機制;二是現行《辦法》關于投保基金公司融資渠道的規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投保基金公司履行職責需要的流動性支持問題,但是,隨著證券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投資者保護需求的提高,需要允許發債解決流動性問題,但隨著市場規模擴大,需要進一步完善投保基金的融資渠道,規定投保基金公司在一定條件下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三是為了在保證基金安全的上促進投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需要根據金融市場的發展,適當拓寬投保基金資金運用形式;四是進一步完善投保基金收繳程序、投保基金公司信息報告制度、證券公司數據材料報送義務。
證監會:監管職責明確有利于派出機構履行一線職責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30日表示,證監會派出機構還需負責發展創新、誠信建設、信息公開、輿情監測和監管協助等職責。
鄧舸表示,9月11日派出機構監管職責公開征求意見以來,社會各方反饋了意見建議,總體來看,大家認為職責規定明確了派出機構的職責范圍,有助于提升監管合力,同時也提出了意見,證監會對相關意見研究,對多數調整型意見給予采納。
鄧舸指出,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的發布實施有助于履行監管轉型要求,讓派出機構更好的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有效打擊證券期貨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證監會正式發布派出機構監督管理職責規定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30日表示,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監管職責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關于日常監管,派出機構根據法律規定,以證監授權對相關主體進行檢查。
二是關于風險防范與處置。以風險與問題為導向開展信息收集,加強市場動態監控。
三是案件調查和行政處罰,明確派出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案件審理、聽證等。
四是關于投資者教育與保護。督促經營以機構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考試。建立常態化投資者意見監督機制。
除了上述職責外,監管職責還規定,地方派出機構要履行信訪事項舉報處理、信息公開、法律輿情監測等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