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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登記日:2015年11月6日
債券付息日:2015年11月9日
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于2011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發行的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于2015年11月9日開始支付自2014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8日期間的利息。根據《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發行人: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2、債券名稱: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
3、債券簡稱及代碼:11華儀債(122100)
4、發行總額:人民幣7億元。根據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中所設定的公司債券回售條款,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對本次有效申報回售的“11華儀債”債券實施回售,回售數量為190,409手,回售金額為人民幣190,409,000元。回售實施完畢后“11華儀債”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數量為509,591手,共計人民幣509,591,000元。
5、債券期限:本期債券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6、債券利率:根據《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所設定的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本期債券存續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為8.00%,并固定不變。
7、起息日:2011年11月9日。
8、付息日:2012年至2016年間每年的11月9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交易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11月9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9、到期日:2016年11月9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到期日為2014年11月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10、還本付息的方式:本次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11、擔保方式:本次債券由華儀電器集團有限公司提供全額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2、信用級別:經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公司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級。在2015年跟蹤評級中,公司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級。
13、上市時間與地點:本期債券于2011年11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11華儀債”公司債券上調票面利率的公告》,本年度(自2014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8日期間)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為8.00%,每手“11華儀債”(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80.00元(含稅)。扣稅后個人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個人投資者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64.00元;扣稅后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人民幣72.00元。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4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8日,逾期未領的債券利息不另行計息。
2、債權登記日:2015年11月6日
3、債券付息日:2015年11月9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5年11月6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1華儀債”持有人。
五、付息辦法
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本公司將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后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
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于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本期債券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于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3、對于持有“11華儀債”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再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后利息,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七、本期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
1、發行人
公司名稱: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道榮
聯系地址:浙江省樂清經濟開發區中心大道228號
聯系人:張傳暈、劉娟
電話:0577-62661122
傳真:0577-62237777
郵編:325600
2、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稱: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號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聯系人:華佳、方揚
電話:0571-87902082,87903134
郵編:310007
3、托管人
公司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
聯系人:徐瑛、王瑞
聯系電話:021-68870114、021-38874800-8264
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公告。
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