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元區銀行行長周一稱,其資本緩沖要求將與針對全球大型銀行設定的標準一致,以避免出現雙重標準。
歐元區最大的債權人,例如法國巴黎銀行和德國的德意志銀行,面臨著兩套資本緩沖要求:一套是單一董事會決議為歐元區所有大型銀行設立的,另一套是瑞士金融穩定委員會為世界上最大的銀行規定的。
但從法律的角度看,二者不同。SRB對自己的基金及合格負債的最低要求和金融穩定委員會的總吸收損失的能力都是在銀行陷入困境時承擔虧損。
而不同從法律的角度來看,SRB對自己的基金和合格的負債的最低要求,旨在吸收損失如果銀行遇到麻煩,從而保護納稅人避免昂貴的救助。
SRB首席Elke Koenig稱,SRB將令MREL與TLAC兼容,這意味著銀行不需要載滿足兩種不同的標準。
Koenig在法蘭克福的一次會議上稱,“我們SRB的工作是將TLAC的要求與MREL的要求一致。MREL和TLAC能以兼容的方法被應用至關重要,而我們也將致力這樣做。”
SRD將決定從1月實施多大的“bail-inable”工具緩沖區,使銀行必須持有其核心資本緩沖以應對危機。
Koenig補充道,雖然MREL幾乎肯定會占SRB監控銀行的至少8%,但它可能比更大和更關聯的機構占的比例高。
Koenig稱,“我們將不得不看看個人銀行和非常復雜的銀行……可能會看到更高的需求”。
明年當歐洲銀行業決議指令實施,將設定緩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