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來臨,網購需謹慎。2015年1月以來,越秀法院共受理消費者因網絡購物引起的糾紛數量共126件,比去年同期的25件增長了4倍有余,涉及金額高達450萬元。據統計,越秀法院現受理的所有網購糾紛的消費者均不是普通消費者。在“雙十一”前夕,職業打假人更加活躍,成為網絡購物維權案件“主角”。
“雙十一”來臨,網購需謹慎。2015年1月以來,越秀法院共受理消費者因網絡購物引起的糾紛數量共126件,比去年同期的25件增長了4倍有余,涉及金額高達450萬元。據統計,越秀法院現受理的所有網購糾紛的消費者均不是普通消費者。在“雙十一”前夕,職業打假人更加活躍,成為網絡購物維權案件“主角”。
食品保健品容易“中招”
據介紹,大眾熟知的網絡購物平臺成為打假人打假“重災區”。據統計,打假人購買商品的網站都是大眾熟知的網絡購物平臺,如天貓商城、京東商城、一號店等網站,涉及天貓的糾紛比例為14%,京東的糾紛比例為70%。
打假人起訴實體商家獲支持后,再上網購買相同產品起訴。今年以來打假人起訴實體店商家的糾紛也呈現井噴式增長,通過對比涉及實體店銷售者的糾紛中的涉案產品與網絡糾紛的涉案產品,該院發現約75%以上的網購糾紛產品與實體店購買的產品重復。同一款產品重復起訴率高。同一款產品被不同打假人在不同網站多次購買,使涉案產品重復起訴率高達30%。
涉案產品多為食品、藥品、保健品類商品。食藥品、保健品類產品占據網購糾紛的大部分,約為60%,各種提取物營養膠囊、蛋白質粉等保健類產品成為引起網購糾紛的“炮轟”對象,保健類產品因不屬于保健品范圍、違規添加食品添加劑等原因造成該類產品十分容易被提上公堂。
普通消費者如何維權
法官表示,職業打假人提起網購糾紛的數量占絕對優勢,普通消費者網絡維權到法院訴訟少,是因為網絡購物服務平臺的貨物退貨、維修、更換等售后服務相對比較完善,普通消費者與商家溝通的途徑很多且便捷,必要時網購服務平臺還會介入幫助解決問題。
普通消費者在發生糾紛與商家協商不成后可以通過訴訟途徑予以維權,在起訴前應收集足夠的證據,比如購買產品的憑證,如發票、付款記錄等,還有產品外包裝照片及實物,如在使用過程中產生質量問題的可以用錄像、攝影等方式保存產品存在瑕疵的依據,最后還可以搜集相關產品標準、批號、食品安全、產品質量、買賣交易規范等規定作為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
案例1
紅棗片“開袋即食”涉欺詐
今年7月張某在網上京東商城購買了兩袋9.9元一包的開袋即食的紅棗片,發現該食品在生產加工中沒有清洗殺菌,京東銷售宣稱“開袋即食”的產品涉嫌欺詐,同年10月訴至法院要求廣州晶東貿易有限公司退還貨款9.9元,并賠償500元懲罰性賠償款。
被告答辯稱,涉案產品來源合法,質量合格,已依法取得生產許可證、且產品未對原告造成損害,GB/T5835干制紅棗標準和GB/T2615免洗紅棗標準均未涉及“開袋即食”的問題,干制紅棗標準沒有規定不可標示開袋即食。本案產品生產商為新疆某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產品上明確標明),該公司作為商品的銷售商,已經過生產商的企業資質及產品質量進行嚴格審查,所銷售的產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該司在經營過程中沒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存在任何過錯。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例2:
輔酵Q10不屬于普通食品?
朱某在網上京東商城前后兩天分別兩次購買含輔酵Q10營養軟膠囊60粒,每次購買31瓶,共62瓶,共計6055元。后發現輔酵Q10屬于保健品原料,不能用于普通食品添加。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規定,訴至法院,要求京東按照商品單價十倍賠償。
被告答辯稱,涉案產品是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產品,該公司已履行了進貨的審查義務,在銷售過程中不存在明知的過錯,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