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福建省住建廳制定并印發了《福建省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試行)》,該《辦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3日,福建省住建廳制定并印發了《福建省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試行)》,該《辦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文件,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參加信用綜合評價。此外,《辦法》所稱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是指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依據本辦法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進行量化評分,確定其信用等級。
據悉,省住建廳是信用評價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評價標準和管理制度,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系統和運行平臺,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實施監督指導,具體工作委托省開發委實施。
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中的“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用管理平臺”是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和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的官方發布平臺。各市、縣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和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在市、縣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官網發布。
另外,該信用綜合評價每2年組織進行一次,由評價實施單位在一季度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前兩年的信用信息進行量化評分,確定其信用等級。各設區市評價實施單位應在3月份將本地區(含所轄縣、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報送省開發委匯總,報省住建廳審核后,于4月份在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用管理平臺公布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
據了解,該信用綜合評價分為AAA級、AA級、A級、B級、C級共5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