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監會(SEC)10月30日批準法規,規范國內企業通過互聯網進行股權眾籌的活動,設定了這類籌資的期限和上限,并根據參投者的個人收入或資產做出相應要求,使企業100萬美元以下的較小額募資更為便利。市場人士認為,這一法規的批準對個人和初創企業來說都是利好,降低了他們的各方面成本,為它們獲得收益和發展提供了空間。
美國證監會(SEC)10月30日批準法規,規范國內企業通過互聯網進行股權眾籌的活動,設定了這類籌資的期限和上限,并根據參投者的個人收入或資產做出相應要求,使企業100萬美元以下的較小額募資更為便利。市場人士認為,這一法規的批準對個人和初創企業來說都是利好,降低了他們的各方面成本,為它們獲得收益和發展提供了空間。
根據上周五批準的規定,美國企業可在12個月內通過互聯網進行不超過100萬美元的小額股權眾籌,若投資者年收入或個人資產凈值不超過10萬美元,則在12個月內的最高股權眾籌投資額為2000美元,即不超過其年收入或資產凈值的5%;若投資者年收入和資產凈值至少10萬美元,則12個月內的最高股權眾籌投資額為10萬美元。
這項規定被認為是在保護小投資者和為小企業創造融資便利方面取得平衡。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知名財經評論員余豐慧表示,這項規定既防范了10萬美元以下年收入者冒過大股權投資的風險,又大膽放開10萬美元以上投資者的投資限制,使其風險承擔能力與其收入匹配,特別是向低收入者放開投資股權眾籌項目限制,對于籌資者和投資者都是利好。
其次,這項規定對初創公司也節省融資和財務成本也構成了利好。根據規定,若募股融資規模不足200萬美元,則不必遞交正式的審計文件,避免產生對小公司過高的成本。這為初創公司節約了時間的成本,財務費用的成本,消除了與監管部門打交道的交易成本等,提高了投資效率,也贏得了寶貴的發展窗口期。
美國在金融監管上歷來采取事中事后監管的策略,留給市場足夠的創新空間和一定的試錯空間,避免設置較高的門檻而阻礙了市場創新的活力。而中國的互聯網金融市場也正在向這一全新的監管思路靠近。繼7月18日十部委《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后,對于P2P網貸平臺、股權眾籌融資、第三方支付等互聯網金融細分領域的監管辦法,或正在起草,或起草完畢正在征求意見,監管細則的遲遲不落地也能看出監管部門的審慎態度,在市場充分運行之后找出核心的監管點,以“指導意見”、“行業自律”等軟法先行,再以監管細則等硬法托底,在鼓勵創新和嚴格監管之間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