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更好地保障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昨天,江蘇省人社廳發布了《關于建立生育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的意見》。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今后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出現當期赤字,可上調費率 ,運行有結余可下調費率,動態調整。
為了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更好地保障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昨天,江蘇省人社廳發布了《關于建立生育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的意見》。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今后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出現當期赤字,可上調費率 ,運行有結余可下調費率,動態調整。
針對各地生育保險待遇標準不一、基金各自封閉運行的現狀,《意見》進一步明確完善市級統籌。市級統籌后,要加強風險管理,防范因參保人員生育率變化、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等給基金運行帶來的風險。重點監控基金征繳收入和待遇支出的變化、累計結余的可釋放水平和月平均支付水平等關鍵性指標。
當設區的市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出現當期赤字,且全市累計結余可釋放水平(即全市累計結余/全市當期月平均赤字)不足15個月時,可上調生育保險費率;當設區的市生育保險基金運行當期結余,且全市累計結余超過15個月平均支付水平(即全市累計結余/全市當期月平均支出)時,可下調生育保險費率。
具體調整的幅度,各設區的市要以全市基金當期運行數據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