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環美錦能源等公司違規減持遭處罰】近期,隨著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案件調查力度的加大,有多家公司違法、違規的行為浮出水面,近日違規上市公司陸續證監會的罰單。11月3日,依米康 、科泰電源和天目藥業 3家上市公司公告收到了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5日晚間,湖北金環 、美錦能源 、新筑股份 、金運激光這4家公司又發布公告稱收到了證監會的處罰公告。
近期,隨著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案件調查力度的加大,有多家公司違法、違規的行為浮出水面,近日違規上市公司陸續證監會的罰單。11月3日,依米康 、科泰電源和天目藥業 3家上市公司公告收到了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5日晚間,湖北金環 、美錦能源 、新筑股份 、金運激光這4家公司又發布公告稱收到了證監會的處罰公告。
其中,湖北金環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股東湖北化纖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化纖”)轉來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證監會調查認定,湖北化纖通過大宗交易和集中競價交易多次減持湖北金環已發行股份累計達到5%時,沒有在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前停止賣出“湖北金環”,違反法律規定減持累計達680,459股,成交金額為13640849.45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內和做出報告、公告后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規定以及《證券法》第三十八條“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及第二百零四條“違法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行為。
湖北化纖的董事會秘書劉新河作為本次減持操作的全權負責人,是涉案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介于此,證監會決定對湖北化纖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公開致歉,對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和在限制轉讓期限內的減持行為處以合計110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人劉新河予以警告,并罰款40萬元。
新筑股份和金運激光同樣是因股東違規減持并且信息披露違規而被處罰,不同的是證監會對于新筑股份公司予以處罰,而金運激光則是對其實際控制人予以處罰。除了警告,并責令改正及公開致歉外,新筑股份被罰款共計210萬元,直接負責人黃小波被罰款共計40萬元,而金運激光實際控制人梁偉則被處罰合計1320 萬元。
而美錦能源則除了違規減持股票,還存在短線交易的行為,除了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公開致歉外,證監會對明坤科工貿處以合計8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梁俊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孔永剛分別處以40萬元罰款和6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