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時30分,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一審宣判原基金經理厲建超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老鼠倉)罪一案,判處厲建超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70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厲建超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將考慮是否上訴。
昨日上午10時30分,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一審宣判原基金經理厲建超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老鼠倉)罪一案,判處厲建超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70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厲建超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將考慮是否上訴。
昨日上午10點30分,青島中院通過官方微博視頻直播審判現場。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11月11日至2014年1月22日,厲建超在擔任“中郵核心優選基金”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不公開信息,使用其控制的10個證券賬戶,先于“中郵核心優選基金”1至5個交易日、同步或者稍晚于1至2個交易日,買入賣出與“中郵核心優選基金”相同的股票。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厲建超操作的10個證券賬戶與“中郵核心優選基金”累計趨同交易金額共計9.14 億余元,累計趨同交易獲利1682萬余元。2014年1月13日,厲建超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自首。案發后,涉案贓款1079萬余元被依法凍結,被扣押的銀行卡內余額為11萬余元。法院審理期間,厲建超的親屬主動退贓32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建超作為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并非法獲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其系自首,案發后大多數贓款被追回,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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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建超
據公開資料顯示,厲建超,1976年出生,東北財經大學經濟學碩士,有12年證券、基金從業經歷,曾任中國證券市場研究設計中心高級研究員。先后在東吳基金、中海基金、中郵創業任研究員,主要負責信息、新能源等新興產業的研究工作。2011年,厲建超任中郵核心優選股票基金經理,2012年,又出任中郵戰略新興產業基金的基金經理,而這只基金也給厲建超帶來了首位冠軍基金經理的稱號。
2014年1月28日,中郵創業基金發出公告,稱厲建超從1月28日起“因個人原因”不再擔任基金經理。2014年3月7日,證監會發言人表示,已經于2013年12月20日對厲建超利用未公開消息交易股票行為立案調查。
釋義
“老鼠倉”
指莊家用公有資金在拉升股價之前,先用自己個人(機構負責人,操盤手及其親屬,關系戶)的資金在低位建倉,提前買入股票,等到用公有資金拉升到高位后,讓個人倉位和關系倉位提前拋出股票,之后自己獲利的行為,而最后虧損的是公有資金。據《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老鼠倉”行為當事人可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被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記者馮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