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IPO即將重啟,又一只靴子落地。不得不說,證監會這一次把握的時點恰到好處,畢竟當下的市場已經回暖甚至有點熱火朝天的味道,此時“灑幾滴冷水”也未嘗不是好事。再說了,如果是非得靠限制股票供應才能維持的高估值,終究也是不健康且難以長久的。
導讀
直接定價的方式在某種程度上被看作是出現了市場化發行的趨勢。而此次新股發行辦法中,符合市場化發行趨勢的調整也不僅如此。
11月6日下午,證監會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罕見的出現了上下兩個部分,當“下半場”開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講到,IPO即將重啟時,在座眾多媒體記者不禁發出一陣驚呼。
類似的情緒在不到半個小時之后,便在全中國的股票投資者間傳開。“下周開始A股是不是要開始跌了”,一位股民在其朋友圈這樣問道。
不過,令人們稍感安慰的是,此次IPO重啟并非采用原有的規則直接重啟,根據上一次IPO重啟的經驗教訓,監管層決定完善現行的新股發行制度。新規執行后,打新對于市場的吸血效應將會減弱,對二級市場的影響預計將更為緩和。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師楊德龍甚至認為,此次重啟IPO對投資者只有心理上的影響,沒有實質性影響,周一市場大概率會低開高走。
抽血效應減弱
實際上,股民對于IPO重啟色變,一方面也源自于打新對于A股二級市場資金大規模的抽血效應。
此次,證監會完善新股發行制度重要一方面便在此處。針對巨額打新資金對貨幣市場的影響及部分投資者賣老股打新股問題,取消現行的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將申購時預先繳款改為確定配售數量后再進行繳款。
同時強調新股申購應為投資者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行為,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托進行新股申購。
新政策的影響,通過一組數據就可見一斑。
2015年A股公開發行的192家公司,網上投資者中簽率平均為0.53%、網下投資者獲配比例平均為0.22%。2015年6月初25家公司集中發行時,凍結資金峰值最高為5.69萬億元,如取消預繳款,則投資者僅需繳納申購資金414億元。
5.69萬億與414億的巨大反差,讓監管層意識到預繳款的確對市場形成了嚴重的抽血效應。
因此,針對這一突出問題,監管層擬對申購方式進行優化,在堅持目前網上按市值申購的前提下,網上、網下符合申購條件的投資者在提交申購申報時,無需按其申購量預先繳款,待其確認獲得配售后,再按實際獲配數量繳納認購款。而取消預繳款后,詢價、定價、配售等其他環節基本保持不變。
“以后打新不用賣股票,相反應該多持倉,這樣打中幾率更大。下周大盤我覺得反而會漲,場外資金會涌進市場做市值好配售新股。”光大證券一位投行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這次變化后,能否中簽新股完全取決于你的股票市值多寡,市值配售只有中簽了才需繳納對應的認購資金,這意味著滿倉的多頭有更多的額度和更高的中簽概率,而且幾乎不怎么需要拋售股票來參與打新,這可以減少打新對于死多頭力量的抽血,還會逼迫穩健資金必須持有更多股票才能獲得更多新股的中簽可能。”澤浩投資的投資總監曹剛表示。
“如此,就會進一步改變新股對股民的影響。股票多頭通過新股紅利的輸血可以越賺越多,而穩健資金也必須先為A股輸血才能享受紅利,這對股市自然是利好。”曹剛說。
新的規定也讓一位投資者在微博上感嘆,最大的受益者將是證金公司,在一輪救市之后,證金公司的持倉量是市場最大的,不用預先繳款的條件,讓國家隊這樣的持倉多頭在打新時受益最大。
市場化發行曙光
在多數投資者聚焦新股發行會否影響現有市場時,一部分機構人士和企業則更加關心這一次新股發行制度變化的背后是否有市場化發行的趨勢?
此前,新股發行主要采用詢價方式。事實上,詢價方式下新股發行市盈率長期保持在較低水平,這樣的情況也造就了新股上市后遭遇爆炒的情況。
“市盈率紅線無法超越也就無法改變新股上市遭遇爆炒的命運。”一位北京地區大型投行的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
不過,此次證監會率先在小盤股上進行了變革。即發行總股本不超過2000萬股的公司將一律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直接向網上投資者定價發行。有老股發售安排的,因對老股有鎖定期要求,作為例外,仍需履行詢價程序。
“詢價機制有利于尋找均衡價格,挖掘市場需求,降低承銷風險,但發行成本高,發行周期長,因此大盤股發行運用較多;而直接定價發行對承銷商的定價能力有較高要求,但發行成本低,發行周期短,效率高,適合小盤股發行。”一位接近證監會發行部的內部人士表示。
數據顯示,2014年以來已發行上市的317家企業中,31%的企業新股發行數量在2000萬股以下,平均籌資額為2.7億元,這類企業有降低發行成本的現實需求。
直接定價的方式在某種程度上被看作是出現了市場化發行的趨勢。而此次新股發行辦法中,符合市場化發行趨勢的調整也不僅如此。
記者了解到,證監會本次改革在對主板(含中小板)和創業板首發辦法進行修訂時,將一部分基于審慎監管要求增加規定的發行條件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具體說來,不再將“獨立性要求”和“募集資金使用”作為發行上市的門檻,相應調整并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披露要求。
同時,鄧舸還強調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承擔核查把關責任,投資者自主判斷發行人投資價值,審核工作重點將關注信息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也就是說,發行人的質量優劣和投資價值將由市場決定,監管部門不再對其“背書”,也不對持續盈利能力做判斷。
“盡管注冊制還未上路,但證監會此次新股發行制度的變化在一定程度讓我們看到了市場化發行的曙光。”一位接近交易所的業內人士對此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