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履行查封手續需淮安(樓盤) 市住建局協助,卻遭該局拒絕,致法院執法受阻。4日,南京(樓盤) 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依法向淮安市住建局開出50萬元罰單,并于當天將處罰決定書送達淮安市住建局。
法院依法履行查封手續需淮安(樓盤) 市住建局協助,卻遭該局拒絕,致法院執法受阻。4日,南京(樓盤) 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依法向淮安市住建局開出50萬元罰單,并于當天將處罰決定書送達淮安市住建局。
6月3日,南京鼓樓法院依法受理原告哈某某訴被告朱和平、淮安市恒和置業等人及相關第三人債權轉讓糾紛一案。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哈某某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查封與案件標的額相符的、被告淮安恒和置業開發建設的52套房產。6月16日,法院工作人員備齊合法查封材料,前往淮安市住建局請求協助查封事宜。在具體查封過程中,接待法官的相關負責人稱在淮安要查封開發商的10套以上房產,須經住建局領導審批。由于雙方僵持不下,該負責人撥打110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后帶領承辦法官去找淮安市住建局領導,但未能找到。之后承辦法官又找到該局紀委反映情況,請求督促局相關部門依法配合法院查封52套房產。后為慎重起見,兩名承辦法官在離開淮安市前,又特地用特快專遞向淮安市住建局寄發一份協助執行法律文書,希望他們盡快按照法律規定協助法院辦理查封事宜。但近4個月過去了,淮安市住建局既不給法院回音,亦一直拒辦查封事宜。
鑒于淮安市住建局有法不依,拒不協助法院依法執法之藐視法律行為,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對淮安市住建局處以罰款50萬元的司法處罰決定,并限其在11月9日前向法院交納該筆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