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一個月里,對出租車行業以及網絡約租車“指導意見”和“暫行辦法”的討論成為了輿論熱點。
11月9日,《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期一個月的征求意見階段結束。
11月7日,交通運輸部組織征求意見稿結束前的最后一次專家座談會討論了專車焦點問題。參與該次會議的暨南大學法學院劉文靜教授透露,當天上午時有一些專家質疑交通運輸部的立法權限及是否增設了行政許可,但下午對此總體不再存疑。另一位廣東代表、來自深圳大學經濟學院的韓彪教授表示,相信征求了這么久的意見,緊接著交通運輸部應該會在重新評估后進行修訂,但修改幅度如何還未可知。
“專車新政”
征詢意見備受社會關注
過去的一個月里,對出租車行業以及網絡約租車“指導意見”和“暫行辦法”的討論成為了輿論熱點。
暨南大學輿情研究中心朱磊團隊“城市交通現狀及對專車態度調查”項目組的調研顯示,京、滬、穗、深、杭、渝六個城市的受訪者中,近八成表示聽說過“專車新政”, 超五成者表示愿意參加“專車新政”意見征詢。
交通運輸部表示,截至7日已收到4600余件各類意見。提出意見的有乘客等消費者代表,有出租汽車駕駛員和“專車”駕駛員等從業人員,有傳統出租汽車企業、個體經營者和“專車”平臺企業等經營主體,也有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等管理人員,還有相關研究機構、專家學者等。
而全國各地的交通主管部門也組織社會各界展開討論。意見分化嚴重時,還曾出現12名專家聯合發出倡議,認為“暫行辦法”存在大量違法設定權力的內容,建議暫緩制定。
與會專家
政策會修改但幅度未知
在過去的一個月里,雖然兩個新政意見稿同時出臺,但更多的聚焦點還是匯集到了與專車相關的“暫行辦法”。管理專車,應該選擇怎樣的管理尺度?這個問題將繼續考驗交通運輸部的管理智慧。
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客運管理處處長蘇奎表示,正是因為現在的專車發展遇到了問題,乘客與司機、司機與平臺以及新老業態之間存在矛盾,在地方上已經開始激化,影響了社會穩定,所以迫切需要相關管理辦法出臺,進行進一步的規范和管理。
韓彪教授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對于網絡約租車這一比較新鮮的事物,其政策的制定涉及多方利益,要尋求“最大公約數”,達到整體利益最大化,在意見征求結束之時,需要交通運輸部去綜合此前的各種意見,對此妥當拿捏。
韓彪認為,相信經過這么長時間征求意見,交通運輸部應該會重新評估、修訂,但修改尺度多大,目前還難以判斷。
另一位參加專家座談會的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則表示,預計未來發布的正式文件中,關于專車監管方面的規定不會有太大的變動。
一個月征集期
收集4600余意見集中在十大方面
9日,交通運輸部公布的出租車改革方案公開意見征集期正式結束。問計1個月,各方意見都有啥?試點半年,地方政府部門做了啥?最終方案是盡快出臺還是“讓子彈再飛一會兒”?
不少專家認為,國家層面應提出政策框架,同時調動地方積極性進行主動探索和實踐。地方的差別化探索與頂層設計合理對接或許是當前政府需要考慮的又一問題。
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兩份征求意見稿甫一發布,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討論,浙江、廣東、廣西、河南、甘肅等多省份交通部門組織座談會收集多方建議意見。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運輸司司長劉小明11月7日在出租車改革專家座談會上透露,20多天來收到社會各方的意見4600多件。
據交通運輸部統計,截至10月26日,意見主要集中在10大方面:
一是“專車”是否應作為新業態納入管理;
二是出租汽車新老業態是否應當實行數量調控;
三是巡游車經營權改革問題;
四是網約車的車輛條件和標準問題;
五是網約車與巡游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問題;
六是巡游車和網約車價格機制和燃油補貼政策;
七是規范網約車經營行為;
八是駕駛員權益保障問題;
九是加強打擊非法運營問題;
十是關于私人小客車合乘與規范發展問題。
“專車”新業態的定義和發展現狀、營運資質的規范以及地方試點和國家制定行政法規政策關系等成為焦點問題。
專家調研結果
廣州專車數達出租車3倍北京因專車更擁堵
對于“專車”的發展現狀,暨南大學行政法學專業教授劉文靜在對廣州出租車市場的調研中發現,廣州有近70家出租車公司,合法注冊的出租車有兩萬多輛,而實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專車數量在其3倍以上。
北京市交通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繼孚則有一組數據,證明由于專車的迅猛發展,北京市自今年以來擁堵指數明顯上升。他認為,當前專車發展已經引發了社會穩定、乘客安全等一系列問題,行業管理部門從公共利益角度出發制定政策予以規范,十分必要。
官方談專車監管
對順風車留了缺口各市需要“量身”政策
對于專車的運營資質和監管,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出租車管理處處長王繡春表示,確實需要進一步探討,但交通運輸部在制定辦法中留了缺口,比如說真正體現共享經濟的順風車、拼車,在《辦法》中沒有詳細規定。“順風車的監管從目前研究的法律看還相當不成熟,對如何分辨順風車、如何監管還沒有可借鑒的經驗。”
目前一些地方有益的探索要與交通運輸部的“指導方向”妥善對接,同時對于“個性”特征較強的地方“頑疾”,在統一方案框架中難以找到解決方法的,則需要盡早謀劃落地細則。“出租車行業管理的主體責任在各個城市,而每個城市情況各有不同,它們應該‘量身定制’適合城市發展的政策。”價值中國會聯席會長張曉峰說。
業界普遍認為,上海的“專車新政”改革思路兼顧了鼓勵創新、規范管理,承認市場的專車需求,政府管理部門用一種“互聯網+”的思維方式去考慮這種新的業態,而不是用傳統的方式去管控。 (新華社)
座談會聚焦兩問題
交通運輸部是否有立法權限?
在11月7日的座談會中,交通運輸部是否有立法權限這一議題成了討論重點之一。據受邀與會的劉文靜教授介紹,當天上午的討論中,參與者對于交通運輸部是否有“暫行辦法”的立法權限以及該意見稿是否增設了行政許可仍有爭議。她說:“交通運輸部有沒有越權,是這次研討中最大的爭議點。但到了下午大多數人對這個問題的質疑都減弱了,基本都認同沒有越權的觀點”。
在劉文靜看來,“暫行辦法”涉及的三項行政許可(即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車輛運營證和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14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2014】412號令),不存在增設行政許可問題。
至于有學者提到國務院以決定的形式保留設定行政許可不具有合理性,劉文靜認為那是對“行政許可法”的質疑,不屬于制定“暫行辦法”過程中應當討論的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會議有21名專家參與,其中有11人參加了聯合倡議暫緩制定網絡約租車“暫行辦法”。
專車是否實行8年報廢制度?
劉文靜透露,經過長時間的討論,參與者大多認同專車是具有營運性質的,可納入出租車管理體系。此次參加研討會的廣東代表有三名,另兩位分別是深圳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韓彪、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客運管理處處長蘇奎。韓彪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他看來,專車是出租車的一種類型,只是具備新的技術元素,但核心產品是一致的。
但無論是在此次研討會會場內還是會場外,關于專車是否與出租車一樣實行8年報廢制度,則仍然存在爭議。
記者采訪了解到,無論是專車平臺還是專車司機,都表示如果實行這一政策,將導致許多司機退出這一行業。此前神州專車華南大區總經理張志剛在廣州市交委組織的新政研討會上還表示,如果因車輛需注冊為出租性質而需要8年即強制報廢的話,專車跑的公里數和使用強度又沒法和出租車比,如此一來存在資源浪費嫌疑。
據了解,交通運輸部在征求意見稿中已將規定報廢年限的權力下放給了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不過如果地方只是依照多部門共同制定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執行,可能會引起新一輪爭議,那就超過“暫行辦法”可解決的范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