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已經進行的聽證會來看,整個聽證過程中,證監會案件調查人員基本上在宣讀處罰的結果,并未就企業提出的不合法理之處進行辯論。
恒生、銘創、同花順三家場外配資軟件提供商正處于焦灼的等待中。9月證監會將這三家配資公司開發和經營的具備場外配資功能的資管軟件定性為“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并沒收三大公司違法所得共計1.5億元,并按照非法收入所得的3倍處以罰金,總計4.5億元。
此后三家公司均對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提出異議,根據《行政處罰法》證監會安排三家進行聽證。
界面新聞記者從接近監管層人士處獨家獲悉,證監會在本周初集中安排了恒生、銘創、同花順等三家場外配資軟件提供商的行政處罰聽證會。每場聽證會分為7個環節,由處罰委的一名工作人員任主持人,參會人員主要由證監會派出的處罰委、案件調查人員、受罰企業的法人及律師等構成。
按照證監會排的時間表,11月9日對同花順公司進行聽證,11月10日是恒生公司,11月11日是銘創公司。11月11日是三家公司聽證會的最后一天。
參加聽證會的律師告訴界面新聞記者,受罰企業準備得比較充分,提出了受到處罰的多方面不合法理之處,而做出處罰決定的一方——案件調查人員基本上在宣讀處罰的結果,并未就企業提出的不合法理之處進行辯論。“調查人員要求企業提供法理依據,企業逐條提了,但調查人員只是記錄,并未給出回應。”該律師稱。
界面新聞記者還了解到,三家公司聽證會上所陳述的部分論據重合,主要包括,今年3月證監會某官員在考察恒生電子時,恒生電子介紹了HOMES系統為核心的資管云概念,并當場表示支持,證監會鼓勵支持創新。其他論據分別為:
1。處罰缺乏法律依據,IT信息公司銷售資產管理系統,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禁止和限制銷售對象,也沒有預先設定許可管理,信息公司沒有法律規定有責任有義務去審查;
2。事實認定錯誤,銷售資產管理系統和使用系統進行證券經紀業務主體不同,信息公司的主體沒有去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也就構不成非法,業務和軟件技術是間隔和不等同主體的;
3。恒生公司、銘創公司、同花順公司明知配資公司非法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向其提供系統,證監會目前沒有公開和提供這些公司的全部處罰依據和證據。
同時,由于三家公司在聽證會上是做無罪辯護,未對受罰金額的多少作出辯論。
“雖然進行了聽證,但改變處罰決定的可能性較小,行政處罰對這三家公司以后收購券商會造成影響。而配資公司可能在聽證會未果的情況下選擇去行政訴訟,而且有贏的可能性,因為不能做事后處罰。”上述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告訴界面新聞記者。
前述三家公司皆因開發具備分倉功能的資管軟件,在監管層清理場外配資的背景下被證監會調查并給予行政處罰。今年7月中下旬,證監會先后進駐恒生、銘創、同花順等三家公司進行配資業務的摸底。并于9月2日公告了調查結果和處罰決定。
同花順公司對處罰提出異議,包括對行為的定性是否恰當、處罰依據的法律條款是否合理等方面。并于9月10日向證監會正式提出陳述、申辯、并舉行聽證會的要求。
恒生、銘創則至今仍未公開是否提出異議,但證監會的聽證安排說明這兩家公司同樣“不服處罰”,要求進行聽證。
證監會的法律依據為,《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相關規定。證監會認為,上述三家公司開發具有開立證券交易子賬戶、接受證券交易委托、查詢證券交易信息、進行證券和資金的交易結算清算等多種證券業務屬性功能的系統。通過該系統,投資者不履行實名開戶程序即可進行證券交易。三家公司在明知客戶經營方式的情況下,仍向不具有經營證券業務資質的客戶銷售系統、提供相關服務,并獲取非法收益,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
聽證完成后,證監會將于未來幾周公布聽證結果。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相關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