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日起,交通運輸部被眾多網友口誅筆伐,原因是備受關注的征求意見結果當天并未如期公布,反而是網上一條“交通部:多數人認為應當立即關閉平臺取締專車”的消息被瘋狂轉載轉發。因實際并無任何關于專車和出租車方面的消息發布,交通運輸部當日澄清這篇報道是子虛烏有。
交通運輸部公布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征求意見詳情
網約車究竟該怎么管? 逾七成意見支持歸為新業態
從前日起,交通運輸部被眾多網友口誅筆伐,原因是備受關注的征求意見結果當天并未如期公布,反而是網上一條“交通部:多數人認為應當立即關閉平臺取締專車”的消息被瘋狂轉載轉發。因實際并無任何關于專車和出租車方面的消息發布,交通運輸部當日澄清這篇報道是子虛烏有。
昨日,交通運輸部進一步公布了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兩個文件征求意見情況:一個月時間,交通運輸部通過網站、電子郵件、信函、電話、座談會等多種渠道征求意見。在對多人或者多渠道提交的完全相同意見進行歸并后,共收到有效意見5008件。通過拆分處理,共梳理出意見6832條。其中,僅簡單表示支持或者反對的態度性意見共903條,提出具體修改意見和建議的共5929條,其中近七成涉及專車改革。
“熱情參與公共政策討論、積極貢獻各自智慧,這本身就是對出租汽車改革工作的最大支持。特別是質疑的聲音和反對的意見更為可貴,交通運輸部向社會各界特別是新聞媒體表示真誠感謝”,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從意見匯總情況看,有支持的聲音,有熱忱提出修改意見的聲音,也有質疑和反對的聲音。各方的立場不同、看問題的視角不同,表達的具體訴求不同,但共同點是所有人都期待這次改革取得實效。
對于征集到的意見和建議,上述負責人表示,將在全面梳理、分類匯總的基礎上深入分析研究,對其中的合理化成分一定會充分吸收,將其轉化為深入推進改革的動力、科學修訂并完善政策的有效參考。交通運輸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堅持乘客為本,兼顧各方利益,積極鼓勵創新,構建科學、合理、和諧的城市交通出行體系,取得改革的“最大公約數”,為社會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務,讓人民群眾有更多更大的獲得感。
在5929條提出具體修改意見和建議中,近七成涉及到專車改革,而專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及管理方式、專車車輛屬性、駕駛員等準入門檻則最受社會關注。特別要說明的是,在昨日公布的情況中,交通部將分類意見數量,以及支持和反對的數量做了精確的說明對比。這也說明,數量優勢盡管不是左右新政調整的最終標準,但也會是關鍵指標,可充分說明新政的調整走向。
網友建議和意見集中在12個方面
●出租汽車定位與方便群眾出行問題
●網約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及管理方式問題
●出租汽車新老業態是否應當實行數量調控問題
●巡游車經營權管理改革問題
●網約車車輛條件及準入方式問題
●網約車駕駛員條件及準入方式問題
●出租汽車價格機制及燃油補貼政策問題
●規范網約車經營行為問題
●駕駛員權益保障問題
●加強打擊非法運營問題
●私人小客車合乘與規范發展問題
●網約車計價器、標識、如何過渡等其他問題
管理
網約車是否應當納入管理?60%意見支持
497條支持納入 VS 326條反對
在所有的823條意見里,有497條意見認為,網約車平臺應納入管理,約占60%。理由包括:網約車本質上就是出租汽車服務,互聯網只是為出租汽車客運業務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提供了新的手段;網約車不是拼車,是一種新型約租車模式,無關“共享經濟”,涉及全體使用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人的效率與公平,這是政府必須制定適當管制措施的依據與基本出發點;為平衡各方利益,促進互聯網+交通健康有序發展,必須納入政府監管;網約車發展過程中暴露了主體責任不清、不公平競爭、信息安全風險等問題,亟需監管。
也有326條意見認為,網約車平臺不應該納入管理。理由包括:網約車是市場自發形成,政府應尊重市場優勝劣汰規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市場的公平與法治;網約車經營服務是網絡信息服務,不是運輸服務,不能用監管出租汽車的思維對待這種新興產業;網約車體現了共享經濟的理念,是區別于傳統出租汽車的一種新業態。
是否按新業態來管理?74%意見認為有必要
148條支持新業態 VS 40條反對
關于的管理問題,一共收到199條意見。其中,148條意見認為,應按照新業態納管,占74%理由是,網約車面向具有高支付能力、高品質的個性化出行服務,與巡游出租車之間在定位上有較大差異,應實施分類監管。
40條意見認為,網約車平臺不應該按新業態管理,理由是,網約車平臺不能打著創新或者共享經濟的幌子搞特殊,應當與巡游出租車政策一致,彼此公平競爭。
車輛
網約車性質是否為出租客運?52%意見認為是
440條支持“營運”VS 406條反對
關于這個問題的846條意見中,有440條建議支持網約車車輛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占52%。理由是:我國對于營運和非營運車輛實行嚴格的區分管理,兩者在車輛的安全檢測、駕駛技能、報廢年限以及保險稅費等方面都不同;網約車和巡游車作為出租汽車的兩個類別,都是營運車輛,都應當登記為“出租客運”;應結合網約車特點修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適當延長報廢年限。
有379條意見反對網約車車輛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理由是:私家車從事營運符合“共享經濟”,有利于提高資源使用率,有利于促進就業;相比于巡游車,網約車每日行駛里程較少,強制登記為出租客運,8年報廢不合理,也造成資源浪費。
還有27條意見建議應創設新的一類“網絡預約車輛”性質,制定符合網約車特點的報廢標準。理由:應以互聯網思維定義一種新的車輛性質,界于“營運車輛”與“私家車”之間,或可單獨定性為“網絡預約車輛”,以一套新的報廢標準確定報廢年限。
就比例來說,支持和反對兩者差距很小,說明在這一點上仍有很大爭議。
什么車能作為專車?83%意見認為標準要高于巡游出租車
98條VS19條
117條意見里,有98條意見認為,專車的標準應高于巡游出租車,占83%,理由是,網約車滿足的是對出行品質要求較高的人,應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原則,明確車輛檔次和標準明顯高于巡游出租車。
有19條意見認為,不應對網約車車輛標準和條件作規定。
價格
網絡專車價格該怎么定?32%意見認為要政府定價
關于價格方面,收到了301條意見,其中98條意見認為,應實行政府定價,占32%,理由是,網約車也屬于出租汽車,應與巡游出租汽車一樣實行政府定價,體現公平性。
有112條意見認為,應該實行政府指導價,理由是,網約車應實施政府指導價,限定高于巡游出租汽車的最低價格。
此外,還有91條意見認為,應實行市場調節價,理由是,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促進巡游車提升服務。
補貼是否為不正當競爭和壟斷?
有87條意見支持關于不正當競爭及防止壟斷的規定。理由包括:大量補貼和低價運營將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如出現網約車經營者壟斷市場的局面,可能會為了攫取更大利益,侵害乘客及駕駛員權益;如形成壟斷,公共服務由壟斷經營者把持,無法保持公共服務的穩定性,一旦其退出市場,則出現服務空白。
有53條意見則表示反對。理由包括:網約車經營者的獎勵和優惠活動是市場行為,且消費者使用優惠券、抵用券降低了出行成本,對消費者有利,政府不應過多干預;提前10日將獎勵、促銷方案向社會公告的規定無上位法要求;關于不得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的內容與上位法沖突,變相擴大了不正當競爭或壟斷的法律含義;只要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不濫用市場競爭地位,政府就不應行政干預。
司機
專車駕駛員要不要有從業資格證?超60%意見認為需要
在從業資格方面有205條意見,其中126條意見表示專車駕駛員要有從業資格證,超60%,理由是,駕駛員滿足有關條件并取得從業資格,是保證道路運輸安全的重要手段,駕駛員無序進入,乘客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66條意見認為不需要,理由是,駕駛技能并非高要求的專業技能,沒有必要設置準入門檻。網約車駕駛員服務評價結果應由乘客決定,并能夠實現事后追溯,可以讓政府監管平臺,平臺監管駕駛員。
責任
平臺是否應承擔承運人責任?69%意見支持平臺應承擔
關于平臺主體責任的意見有42條,其中認為平臺應承擔承運人責任達29條,占69%,理由是:網約車平臺是根據用戶需求,組織調度車輛進行運輸服務;平臺在整個運輸過程中制定了運輸價格,制定了收益分配規則,對接入的車輛和駕駛員制定了相應要求,乘客直接與平臺發生合同關系,因此是整個運輸過程的組織者,而非單純提供信息服務,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平臺作為運輸服務組織者,從中獲取利益,應當承當相應責任,責權對等。目前網約車平臺通過“四方協議”等形式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平臺的承運人責任,明確各方責權,在發生糾紛、事故時才能有效處理。
認為平臺不應承擔承運人責任有8條,理由是:平臺只是提供信息撮合服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承運人;讓平臺承擔承運人責任,責權利不對等。
改革
大部分意見認為經營權是出租車行業焦點
對于巡游車經營權管理改革問題,大部分意見認為,經營權是傳統出租汽車行業的焦點所在,經營權期限制、無償使用、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是政府堅定改革決心、斬斷既有利益的舉措,有利于減輕行業負擔,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關于經營權期限制的意見有158條,認為不實行經營權期限制的有106條,理由是現有經營權大多是通過高價買賣獲得,明確經營權期限后,到期收回將影響經營者的權益;經營權設定期限,到期收回再投放,容易造成新的權力尋租;出租汽車行業是為乘客服務的,經營權應與服務質量關聯,不應簡單確定期限。
此外,關于出租汽車新老業態是否應當實行數量調控問題也是熱點議題,共有362條。認為不應實行數量調控有123條。
意見比較一致的問題
●能不能發展順風車?81.4%的意見認為需要
該話題也吸引了205條意見,其中,167條意見認為,要發展順風車,理由是,順風車有利于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促進節能減排,還能分攤成本,方便出行。
38條意見認為不能發展,理由是合乘與客運服務的界線難以準確界定,合乘雙方身份信息無從考證,存在糾紛和安全隱患。
●是否應該打擊非法營運?100%的意見支持
所有意見支持打擊這一點上,參與調查的人沒有任何分歧,一共176條意見,所有意見均支持打擊非法營運。意見普遍認為,私家車從事營運本質上就是非法營運,應當嚴厲打擊。但只處罰從事專車服務的私家車是不夠的,還應該注意到所謂的“專車”平臺公然組織私家車從事非法營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