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和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市民,面對“雙11”期間電商平臺五花八門的促銷活動,購物前要“貨比三家”,同時要妥善保管維權憑證以便維權。
今年前10月廣州網購投訴過萬件
“血拼”有風險優惠規則要看清
■消委提醒
廣東省和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市民,面對“雙11”期間電商平臺五花八門的促銷活動,購物前要“貨比三家”,同時要妥善保管維權憑證以便維權。
數據顯示,今年1月-10月,市工商局、市消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54959件(投訴40996件,舉報13963件)。其中,網購投訴10434件,占投訴總量的25.5%;舉報1504件,約占舉報總量的10.8%。貨不對板或以次充好、網購送貨不及時、售后服務難享受、“七日無理由退貨”不落實、網絡詐騙都是投訴舉報的重點。
案例1 以促銷為由拒絕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
月前,市民李小姐發現某購物網站有促銷活動,購買了9件女性內衣,支付224元。兩天后李小姐收到了貨品。她表示,拆開外包裝,她看到內衣碼數不合適,就沒再打開內部包裝,并馬上與客服聯系申請退貨。溝通后,她才被告知促銷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李小姐稱她購買時,頁面沒有顯示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多番協商后,李小姐的退貨要求仍然沒有被滿足。
●點評
第三方平臺不得設置訂金不退等規定
10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下稱《規定》)明確規定,組織網絡集中促銷的第三方交易平臺,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案例2 拒絕發貨說好有優惠卻“不認賬”
許小姐在某知名電商平臺購買了一款烤箱。烤箱原價599元,商家的促銷信息承諾可減400元,實際收取199元。下單一周后,仍未收到烤箱,向商家反映時,才被告知沒有存貨。客服提示許小姐取消訂單,但許小姐指出網頁顯示庫存有44臺,拒絕取消訂單。后經工商部門調解,商家給許小姐發了價格相近同類不同款的烤箱,許小姐同意了。
●點評
商家應標明促銷信息消費者事先要看清楚
按照上月實施的《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在促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銷售完畢后,應當在促銷頁面、購買頁面及時告知消費者。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贈送消費積分或發放優惠券的,應當標明使用條件、方法和期限。消費者應了解促銷活動的各種具體細則。應注意保存聊天記錄、訂購頁面截圖、交易成功記錄等信息作為維權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