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通訊10億回購計劃“流產”】周三晚間,中興通訊(000063)公告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終止在人民幣10億元額度內回購A股股份初步方案的議案》,同意終止在10億元額度內回購A股股份初步方案。
周三晚間,中興通訊(000063)公告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終止在人民幣10億元額度內回購A股股份初步方案的議案》,同意終止在10億元額度內回購A股股份初步方案。
對于終止原因,中興通訊表示,A股證券市場經過7、8月份的非理性波動后,目前總體上已趨于穩定。公司披露2015年半年度報告后,自2015年8月27日起至今公司A股股票的收盤價未出現低于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情形(前述回購股份價格上限根據公司已實施的2014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調整為14.80元/股);同時公司認為將擬用于回購股份的資金用于戰略產品的研發和核心市場的拓展更有利于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中興通訊稱,鑒于上述原因,董事會經過審慎討論,認為在當前情況下繼續推進原股份回購初步方案已不符合公司及股東的利益,故決定終止回購A股股份的初步方案。中興通訊還表示:“公司終止在人民幣10億元額度內回購A股股份初步方案,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情況造成不利影響。”
“上市公司推出回購方案,相當于和小股東建立了一種合同關系,盡管不是書面合同,但這種合同關系是成立的。”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大眾證券報和財信網記者采訪時表示,上市公司如果宣布回購卻不行動,本質上是一種違約行為,投資者可以維權。“只是由于現在的法律規定沒有細化,沒有辦法界定投資者的損失,導致維權難以開展。”王智斌認為,沒辦法開展維權也是頻頻出現大股東違反股改承諾、增持承諾和避免同業競爭承諾的主要原因,他建議監管層加強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