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養老機構風險防范與管理研討會在北京舉行。來自民政部、全國17個省、市、自治區民政廳(局)的代表,養老機構負責人和保險界人士以及養老領域的專家學者共聚一堂,探討化解養老機構風險這一話題。與會嘉賓一致認為,必須引入商業保險機制來應對養老機構經營中面臨的重重風險。
近日,全國養老機構風險防范與管理研討會在北京舉行。來自民政部、全國17個省、市、自治區民政廳(局)的代表,養老機構負責人和保險界人士以及養老領域的專家學者共聚一堂,探討化解養老機構風險這一話題。與會嘉賓一致認為,必須引入商業保險機制來應對養老機構經營中面臨的重重風險。
高齡老人風險高
與會專家指出,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形勢日益嚴峻的情況下,養老機構面臨著發展的機遇,而與機遇相伴而來的,是運營中各個環節都面臨的風險。不鎖定這些風險帶來的傷害,養老機構無法持續運營。
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黨俊武表示,從入住老人、老人子女到養老機構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等等,養老機構在運營中的各個環節都隱藏著不同程度的風險。
高齡老人本身就是一個高風險群體,出現意外傷亡的可能性非常大。而入住養老院時,經常有家屬隱瞞老人真實的身體狀況,一旦發生意外,就會引發家屬的高額索賠。
他舉例說,有一家養老機構入住的一位老人忽然走失,隨后被發現猝死在草坪旁邊。老人子女從國外回來要求養老機構給予260萬元的賠償。養老機構在調查中發現,這位入住老人本身患有精神狂躁癥,但老人及其子女都隱瞞了這一事實,在老人入住時不是發作期,養老機構一點都沒有覺察。于是,風險就轉化為了事故。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紅兵介紹說,服務對象突發疾病造成的傷亡是養老機構面臨的必然風險。每個老年人身上都裝有“定時炸彈”,這些隱藏的疾病很有可能突然爆發造成死傷,從而給養老機構帶來重大打擊。此外,意外事故也是養老機構面臨的重大風險,如火災、跌倒、哽噎、觸電和燙傷等等。
養老機構工作人員護理不當也會造成風險。目前,養老機構的護理人員普遍專業素質不高,以北京為例,護理人員的年齡大多在50歲以上,許多護理人員受教育的程度是小學,甚至相當一部分護理員沒有上過學。這就造成了這一群體普遍欠缺專業護理知識,很容易因為護理不當而導致意外的發生。
養老機構應細化風險
“養老機構各個環節都隱藏著程度不同的風險,風險的最大后果是造成養老機構不能可持續運行,確保每一個養老機構科學應對風險是整個養老服務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黨俊武表示。引入商業保險是與會嘉賓達成的一個共識。
中國保險學會副秘書長蔡宇認為,引入保險機制,可以發揮保險的事后經濟補償作用。
同時,蔡宇表示,引入商業保險機制,還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在事前,保險行業還可以憑借風險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術和知識,發揮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作用,采用差別化等機制,可以幫助養老機構加強風險管理,提高風險防范的手段和措施,減少事故的發生。
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認為,養老機構要防范風險首先根據接收老人的身體狀況做個準確定位。她把養老機構粗略分為養老公寓、護理型機構、混合型機構、日間照護中心和臨終關懷機構等五類。她認為,老年公寓應該接收健康老人;護理型機構應該接收失能或失智老人,而且對接收失能老人還是失智老人也作一個準確區分;混合型機構既接收健康老人也接收失能失智老人;日間照護中心接收半失能老人,臨終關懷機構則只接收瀕危老年人。
“對所接收的老人有準確定位之后,其所面臨的風險也可以進一步鎖定,從而能有針對性地制定風險防范措施。”楊團表示。同時,楊團希望由保險公司出面推動相關政府部門出臺分級分類的政策。她認為,商業保險在開展養老機構責任險中應該是保本微利,而不是虧損狀態。所以更有必要幫助養老機構防范風險,推動政府出臺養老機構的分級分類政策出臺。
養老機構責任險全國推進
據悉,目前全國多地已經推進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的全覆蓋工作。
2012年9月,北京市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開始試點。市財政按保費的80%補貼,其余20%由養老機構自行承擔,一旦出事故,養老機構最高可獲得500萬元賠償。項目由人保財險、平安產險和國壽財險分別按70%、20%和10%的比例共同承保,同時,北京市民政局委托中匯國際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該項目的風險管理顧問和保險經紀人。
河北省從省級層面也是按照比例補貼的模式進行,省財政按保費的80%補貼。具體到各市情況又有所不同,比如唐山市推行養老機構責任險對參保機構全額補貼。每張床保費100元,省級財政每年對每張床位補貼80元,市級財政每張床位補貼20元。但目前河北省從省級層面沒有引入保險經紀人參與。
山西省從2014年開始醞釀推出養老機構責任險,今年8月開始招標,平安保險中標。每張床保費138元,省公益金每張床補貼80%,也就是負擔114元,其余由機構負擔。
除了按比例補貼的模式之外,還有一些地方為政府定額補貼的方式。
廣州的養老機構意外責任險則采取了全額自付的模式。
記者了解到,目前養老機構責任險在試點過程中,保險公司大多數處于賠錢的困境,這不符合其“保本微利”的原則。有專家認為,保險公司應植入風險管理服務。保險公司在承保后,不是簡單被動地等待賠付,而是融入養老機構的經營活動中來把控風險,聘請專業人員參與制訂風險管理計劃,及時發現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協助改進風險管理措施,做好賠償案件數據統計分析工作。從而合理確定保險產品 ,合理設計保險產品條款 、科學厘定費率 ,滿足多樣化養老機構責任保險需求 .
楊團在分析了某地提供的養老機構責任險相關數據之后表示,這個保險目前不能做到收支平衡。保險公司不是公益組織,在經營活動中,它最起碼應該保本,然后有一些微利。要做到這一點,保險公司必須去推動政府部門相關政策的改進。只有政策清晰,保險公司才能更好地控制風險,達到收支的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