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官方微博消息,證監會表示,現階段,新股發行仍應堅持“低價持續發行”的原則,發行市盈率超過同行業市盈率的,仍需連續三周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據證監會官方微博消息,證監會表示,現階段,新股發行仍應堅持“低價持續發行”的原則,發行市盈率超過同行業市盈率的,仍需連續三周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證監會表示,為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縮短發行周期,提高發行效率,本次擬規定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小盤股發行一律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直接向網上投資者定價發行;有老股發售安排的,因對老股有鎖定期要求,作為例外,仍需要履行詢價程序。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公司實施承銷前,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發行承銷方案。發行承銷監管主要關注發行承銷方案及發行承銷行為是否符合承銷辦法的有關規定。直接定價發行承銷風險相對較高,投資風險也相對較大,發行人及其承銷商應綜合考慮投、融資雙方的需求和各種市場因素審慎定價。
證監會表示,現階段,新股發行仍然應該堅持低價持續發行的原則。發行定價市盈率超過同行業市盈率的,應按照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要求,連續三周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