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未離身,卻被他人在廣東刷走4萬元。11月11日,北京三中院二審維持原判,銀行承擔該北京儲戶被盜刷的經濟損失。
銀行卡未離身,卻被他人在廣東刷走4萬元。11月11日,北京三中院二審維持原判,銀行承擔該北京儲戶被盜刷的經濟損失。
近年來,銀行卡被盜刷的事時有發生,銀行總是一大堆理由:“銀行系統運行正常”或“儲戶自己應保管好密碼”,三言兩語就將責任推得一干二凈。儲戶若有損失,只能干瞪眼,氣也白氣。
這回,法律總算還了儲戶一個公道。此涉事銀行一如我們常見的那般口氣,稱按照儲蓄存款合同約定,只要密碼輸入正確,銀行就無責任。但法庭自有說法,案外人持偽造的銀行卡交易,說明被告制作的銀行卡存在真偽不能被識別的缺陷,未能履行保護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
錢存在銀行里,莫名其妙沒了,要儲戶吞下苦果,這本身就是霸王邏輯。如果是儲戶自己的過錯,比如說銀行卡丟了,又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后果自負,還說得過去。有些情況明明是儲戶控制不了的,又怎能賴到儲戶頭上?西安市曾發生100多名儲戶遭連續盜刷的事,后來查明,ATM機被人放了盜刷器。銀行對此當負管理之責,豈能由客戶埋單。
儲戶與銀行的權益之爭,很少能討到便宜,因為話語權歸銀行,店大欺客,協商解決成功的案例幾乎沒有。打官司的話,銀行一般會要求持卡人報警,等警方破案,但由于這類案件涉及到跨區域甚至跨境作案,也常不了了之。
北京這起案例中,銀行同樣堅持先刑后民,要求破案后再說,這又是一個拖字訣。但法院認為,客戶權益受損后,立刻電話掛失并報案,已確認此交易非本人所為,不必等到破案,銀行即該擔責。
希望此案能給銀行方面一個提醒,還是多完善安全措施吧,切實保護客戶利益才是保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