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觀察到,自今年6月11日以來,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江蘇銀行、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等10家銀行先后獲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審核批準私募基金管理人資質。除了徽商銀行、浙商銀行外,其余8家銀行都是以投資銀行部或資產管理部等總行一級部門為獲批主體,為“非法人資格”。
《經濟參考報》記者觀察到,自今年6月11日以來,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江蘇銀行、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等10家銀行先后獲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審核批準私募基金管理人資質。除了徽商銀行、浙商銀行外,其余8家銀行都是以投資銀行部或資產管理部等總行一級部門為獲批主體,為“非法人資格”。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商業銀行獲得非法人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意味著銀行可以發起設立合伙制基金,各種私募股權也可以參與投資,由此規避了《商業銀行法》中商業銀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法律障礙,與此同時,銀行扮演的向實體經濟提供貸款為主的間接融資平臺角色,將逐步與提供直接融資服務相結合,混業經營大勢所趨,并將促動市場融資結構的轉變。
銀行業內人士認為,過去商業銀行通常是通過理財資金對接信托計劃、券商資管計劃、基金管理計劃,之后參與到公募基金、陽光私募的配置中,如今可以通過LP(有限合伙人)的制度安排進入到股權投資市場,銀行資產管理逐步擴展。在政策層面上,銀行直投業務的放開也將促進新興產業投貸聯動融資落地。
“雖然銀行原有的理財業務框架有投資非標資產或債券市場等優勢,但卻無法直接投資債權類資產,如今獲得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后,可以豐富產品線,直接發行私募基金來對接權益類投資。”一位股份制商業銀行投行部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江蘇銀行方面表示,“獲得非法人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將使我行除銀行理財產品外,獲得了第二個表外產品發行牌照。未來我行自主管理的項目可以不再發行銀行理財產品,轉而發行有限合伙基金或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契約型私募基金,豐富了我行投行與資產管理的產品線,補足了商業銀行無法進行直接股權投資的短板。”
中國社科院金融重點研究室主任曾剛認為,應對利率市場化,提升中間業務收入來彌補盈利下滑,投行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對銀行而言顯得越來越重要。從監管方面而言,逐步放松銀行直投業務的限制,條件已經比較成熟,不過,對銀行涉足該直投業務或許前期依然有一定門檻。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未來銀行與信托、私募將可能減少通道合作,那么,銀行與信托、券商等機構也將形成競爭格局。除了銀行外,信托公司也早已積極布局以應對未來的市場變化,在近一年的時間內,68家信托公司中已有30余家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備案。
在金融監管政策研究會研究員孫海波看來,銀行涉足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后,理順與理財業務的關系以及風險隔離也尤為重要,包括私募產品登記等問題。孫海波指出,是否需要制定更嚴格的第三方托管要求,有別于傳統銀行理財,目前普通的私募基金托管其實沒有任何監管門檻,托管行近100家;另外某家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是否可以投資于該行的私募基金,這些也值得進一步探討。“銀監會一年前開始推行理財事業部改革,無疑對此次申請有推動作用,但終極的風險隔離仍然需要自管部門成立獨立子公司的法人化改革。”孫海波分析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