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工商總局在出臺的《關于加強和規范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的意見》中表示,今后將隨機確定被抽查的網絡商品經營者,加強網絡商品質量監管。同時首次明確規定,網絡商品質量問題由網絡商品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
昨日,國家工商總局在出臺的《關于加強和規范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的意見》中表示,今后將隨機確定被抽查的網絡商品經營者,加強網絡商品質量監管。同時首次明確規定,網絡商品質量問題由網絡商品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表示,抽檢將采取屬地管轄方式,由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抽檢實施方案,組織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承檢機構人員或者消費者等買樣人,通過網絡交易的方式購買樣品和備份樣品。針對消費者投訴、有關組織反映和行政執法中發現質量問題集中的商品,也可以組織開展網絡商品抽檢。由于網絡商品的產地、網絡賣家、電商第三方平臺等均可能不在一個省市或地點,由哪個地點的市場監督部門立案查處一直有爭議。此次《意見》明確規定,網絡商品抽檢確定為由網絡商品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