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領珊珊將名牌包以及手機等貴重物品快遞回老家,沒有進行保價,而快遞到貨后,衣物都在,皮包和手機卻不見了蹤影,快遞公司只同意賠償200元,珊珊就此起訴索賠。日前,房山法院認為快遞公司的格式條款無效,判決其賠償珊珊5000元。
女子快遞LV丟失獲賠5000元
白領珊珊將名牌包以及手機等貴重物品快遞回老家,沒有進行保價,而快遞到貨后,衣物都在,皮包和手機卻不見了蹤影,快遞公司只同意賠償200元,珊珊就此起訴索賠。日前,房山法院認為快遞公司的格式條款無效,判決其賠償珊珊5000元。
2014年底,珊珊打電話叫來一個比較熟悉的快遞小哥,將一箱衣服、兩個LV皮包以及給一部蘋果手機都打包在一起交給了對方。雖然郵寄物品比較貴重,但出于對快遞公司的信任,她并未保價。
快遞發出兩天后,珊珊致電父母卻得知老人并未收到快遞。她趕緊上網查詢,獲知自己的快遞出現破損,當時在鄭州轉運中心。于是珊珊讓父母自行去轉運中心查看,老人最后拿到的包裹卻只有一箱衣服,LV皮包和蘋果手機都“不翼而飛”。快遞公司認為珊珊沒有保價,且快遞單載明物品不詳,只有“兩個皮包、一個手機”等字樣,只同意賠償200元。交涉無果的情況下,珊珊將快遞公司訴至法院,索要40000元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目前在案的證據,快遞公司方面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已提請原告注意該格式條款并進行說明,因此該條款對原告不具有約束力。最終,法院判決快遞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