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養老金“并軌”方案出爐了。日前,省政府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河北養老金“并軌”方案出爐了。日前,省政府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這意味著我省養老金并軌進入了實質性啟動階段,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和企業員工一樣,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而告別養老“雙軌制”。
哪些人要改?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按照《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規定,改革的范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其中事業單位為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后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對于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被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嚴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規定確定參保人員范圍。編制外人員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于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如何繳費? 單位20%+個人8%
對身處改革中的“機關事業人”來說,最關心的就是養老保險怎么繳費,養老金領多少了。《意見》明確,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繳費比例為20%。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工資基數為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為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等。其他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我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我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個人繳費比例為8%,由單位代扣。《意見》明確,按照參保人員繳費工資基數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每年為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依法繼承。
養老金領多少? 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
《意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因此,“機關事業人”退休后到手的養老金應該由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兩部分組成。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還可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我省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我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l%。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意見》規定,對符合規定納入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退休人員,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的統籌項目和有關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不屬于國家和我省規定統籌項目或超出統籌項目標準的,不得從基金中列支,由同級政府研究解決。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發放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所需資金由原資金渠道解決。
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單位按8%繳納,個人按4%繳納。工作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如何轉移接續?省內流動不轉移基金
《意見》規定,參保人員在我省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在跨省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照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如何管理?省級統籌,繳費計發全省統一
《意見》明確,建立健全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在全省范圍內統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統一繳費基數計算口徑和比例;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籌項目和標準以及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使用;統一編制和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統一業務經辦規程和管理制度,實行綜合柜員制經辦模式;統一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省級集中管理數據資源。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
在明確各級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責任的基礎上,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責任分擔機制,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基金收支兩條線
《意見》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基金分別管理使用。
基金實行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依法加強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參保人員在我省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發放統一的社會保障卡
我省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
我省將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普遍發放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