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影視借殼康強電子破滅 禍起徐翔?】康強電子11月17日宣布公司重大資產(chǎn)重組事項終止,意味著永樂影視正式與康強電子“分手”。對于終止原因,借殼方永樂影視實際控制人程力棟在“分手函”中提到“由于發(fā)生了雙方都無法預測及避免的客觀事項,導致本次交易中配套融資部分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徐翔被調(diào)查事件時過半月,而澤熙三季度重倉股康強電子最近似乎“過得不好”。
康強電子11月17日宣布公司重大資產(chǎn)重組事項終止,意味著永樂影視正式與康強電子“分手”。對于終止原因,借殼方永樂影視實際控制人程力棟在“分手函”中提到“由于發(fā)生了雙方都無法預測及避免的客觀事項,導致本次交易中配套融資部分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對于上述提到的“客觀事項”導致“配套融資”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第一財經(jīng)日報》記者注意到,在康強電子7月28日發(fā)布的公告中提到,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資金之認購對象為上海澤熙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因其與澤熙6期系同一控制人控制之企業(yè),本次交易中配套融資構(gòu)成關聯(lián)交易。那么此次終止重組是否禍起徐翔被調(diào)查?
澤熙系現(xiàn)狀堪憂
澤熙是徐翔旗下公司,對于康強電子而言,此前它就是不折不扣的“徐翔概念股”,澤熙在2014年便現(xiàn)身該公司前十大股東之列,截至今年三季報期末,澤熙仍是其第三大股東,持股比例為5%。在徐翔被查消息一出后,康強電子連吃兩個跌停板。“徐翔概念”未平,“勞燕分飛”再起。
無獨有偶,寶莫股份也于11月9日發(fā)布公告宣布終止非公開發(fā)行股票事項,公司稱已與除上海澤熙增煦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之外的9名認購對象分別簽署終止認購協(xié)議,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股票事宜隨之擱淺。禍不單行,徐翔之母鄭素貞所持大恒科技與文峰股份43億元的股票于同日被凍結(jié)。
之后,寧波中百、華麗家族也公告稱,徐翔旗下公司持有股份約18億元被凍結(jié),因?qū)幉ㄖ邪偌按蠛憧萍嫉膶嶋H控制人分別為徐翔之父徐柏良和母親鄭素貞,若兩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實為替徐翔代持,則一旦認定徐翔存在內(nèi)幕交易非法獲利的行為,兩公司或?qū)⒁字鳌?/p>
徐翔出事后,“徐翔概念股”也成為眾矢之的,也使得此前被澤熙調(diào)研過的上市公司“坐立不安”,紛紛出來辟謠。11月2日晚間多家上市公司在投資者關系互動平臺上撇清與徐翔關系。南洋科技表示,之前公司2015年三季報披露中位列前十大股東的鄭素貞已全部減持完畢。
富者得勢益彰,失勢則客無所之。以此呈現(xiàn)徐翔從被捧到被捕后,其執(zhí)掌的澤熙系現(xiàn)狀一點也不為過。而此次康強電子終止重組是否禍起徐翔,或在今日下午將有正式說法。
康強電子11月17日宣布,將于11月18日下午15:00-16:00在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的網(wǎng)上投資者關系互動平臺舉行網(wǎng)上投資者說明會。屆時針對公司終止本次重大資產(chǎn)重組事項的具體情況,公司將與廣大投資者進行互動交流和溝通,在信息披露允許的范圍內(nèi)就投資者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回答。
永樂影視“借殼記”
此次“分手”的另一主角永樂影視,其“嫁入”A股市場豪門之心并不是一時了,道路可謂一波三折。公開資料顯示,浙江永樂影視制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專門從事影視節(jié)目策劃、投資、拍攝、制作和發(fā)行為一體的專業(yè)影視公司。
早在2013年12月,華誼兄弟公告稱擬3.98億元收購永樂影視51%股份,當時多家機構(gòu)均在深度調(diào)研報告中均指出看好華誼兄弟牽手永樂影視。但華誼兄弟在2014年6月及9月兩份公告中提及永樂影視之后,收購案便無疾而終。
然而,收購失敗似乎從一開始就有預兆。華誼兄弟曾發(fā)布公告稱,由于其與程力棟簽署的《核心條款清單》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該項目的投資尚存在不確定性。在該公告發(fā)布后一年多的時間里,再無相關消息傳出,收購進展如何也不得而知。
而在與華誼兄弟的合作曖昧不明時,永樂影視還與深圳中昌海運有過接觸。
去年5月,中昌海運停牌,籌備重組。但在三個月后即稱終止重組,公告中僅表示擬收購一家TMT企業(yè),但由于收購價格及部分重組協(xié)議條款未談攏,最終終止重組,但中昌海運從未在公告中提及該企業(yè)名稱。
直至今年3月,廣東證監(jiān)局對中昌海運股東三盛宏業(yè)總經(jīng)理蔡小華處罰書中表示,蔡小華涉及內(nèi)幕交易,而該內(nèi)幕交易即與永樂影視有關,其中永樂影視實際控制人程力棟也涉及在內(nèi)。這也使中昌海運與永樂影視的接觸浮出水面。
而此次對康強電子的借殼也有阻力,在康強電子董事會審議借殼方案時,投票過程中,卻有兩名高管對相關議案投了棄權(quán)票, 理由是借殼方永樂影視估值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