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已經完成“十二五”二氧化碳減排目標。在談到即將召開的巴黎氣候大會時,解振華表示,“分歧依然存在,主要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如何體現。”
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11月19日在京表示,中國已經完成“十二五”二氧化碳減排目標。在談到即將召開的巴黎氣候大會時,他表示,“分歧依然存在,主要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如何體現。”
解振華說,“截止到2014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了6.1%,比2010年累計下降了15.8%。‘十二五’規劃要求下降17%,現在看這個目標已經完成了。”
國務院新聞辦當日就《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5年度報告》有關情況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解振華說,“十二五”中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11.2%,比2005年提高了4.4個百分點。“十二五”規劃要求達到11.4%,完成目標也沒有問題,這是能源結構再優化。
解振華說,目前我國的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了21.88億立方米,而之前中國對外宣布的承諾目標是15億立方米,實際已經達到了21.88億立方米。此外,低碳省市、園區、社區的試點工作現在正在有序開展,7個碳排放交易試點也全部實現了上線交易,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逐步在加強。
解振華說,目前,中國全社會綠色低碳發展的意識和能力在顯著提升,應該說中國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今年6月,中國政府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了中國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自主行動的報告,也提出了中國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的各項目標、任務。
巴黎氣候大會將于11月30號到12月11號召開,包括《公約》的第二十一次締約方大會,《京都議定書》的第十一次締約方大會。解振華介紹,這次會議主要目的是要達成關于2020年后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協議。
“我最近剛剛從巴黎回來,去參加了這次締約方大會的部長級預備會。從這次預備會的情況來看,各個國家態度還是積極建設性的,但是仍有分歧,特別是主要分歧還依然存在。”解振華說,“分歧主要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如何體現。”
解振華解釋說,談判中沒有一個國家公開反對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這一點非常好,但需要在具體上落實。“也就是說,要落實在各個要素當中,比如減排。根據歷史責任、各國的發展階段、能力、發展水平,發達國家應該按照《公約》和《議定書》的要求,承擔全經濟范圍絕對量減排義務,而且要有足夠的力度。IPCC建議在2020年之前發達國家至少應該減排25-40%,現在發達國家的減排力度并沒有達到。”
解振華說,發展中國家按照《公約》的要求,在得到發達國家資金技術支持的前提下采取積極的行動。這是在減排問題上的區分。在巴黎協議當中,也應該體現這種區分,但是也還要有一些創新。比如中國,不僅要全經濟范圍進行相對減排,而且已經公布了自己的峰值年目標,這是大大進了一步。在適應方面,各國的生態狀況、基礎設施、能力不同,在適應方面是多樣化的。但是總體上,發達國家適應能力還是比較強的。現在很多發展中國家連沼氣系統都沒有,也就無從談怎么采取措施減災防災。“所以,首先要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適應能力。”
在資金問題上,解振華說,《公約》要求發達國家要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2020年之前要實現每年1000億美金,現在距離這個目標還有相當大的差距,這個必須落實。發展中國家在得到這些資金支持的情況下,要盡快提高自己的能力,采取積極的行動。
解振華介紹,中國已經建立了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過去3年已經在南南合作方面采取了很多行動,一共拿出了4.1億元人民幣,幫助20多個發展中國家,給他們提供了節能、提高能效、新能源方面的支持。另外也為120多個發展中國家的1000多名官員和技術人員開展了培訓,主要是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這方面的能力。應該說,中國在資金問題上盡己所能幫助發展中國家,但這和發達國家提供資金支持的責任和義務性質是不同的。
“在技術問題上,按照《公約》要求,發達國家應該向發展中國家轉讓低碳節能環保技術,現在這個問題也沒有得到解決。”解振華說。
解振華表示,“要想會議成功,能夠達成協議,必須建立政治上的互信,過去談判和公約、議定書已經取得的共識,各個國家應該認真落實。各國已經作出的承諾必須兌現,這是建立政治互信非常重要的基礎和表現。”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曾明確建議,發達國家在2020年之前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排放至少25%-40%。發達國家也承諾,到2020年之前每年為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金的資金支持,還要建立技術轉讓機制。
“我們希望這些承諾或者是要求都應該得到落實,這是建立政治互信的基礎。”解振華說。
他告訴記者,中方希望這次會議至少達成兩個方面的成果:第一,現在已經有160個國家向公約秘書處提交了各國的自主貢獻方案(INDC),還應該會有更多的國家提交。這表明世界各個國家都在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采取行動,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進展。
第二,希望這次會議的結果是一個落實《公約》基本原則、加強全球行動的成果。在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當中,應該充分體現公平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各自能力原則,考慮到各國國情。
在談到7個省市開展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時,解振華說,這些試點關鍵是要通過探索建立碳市場的機制,并配合試點發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正在積極考慮立法,推出一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把這些準備動作都做完之后,應該說,建立全國統一碳市場的條件就比較成熟了。”解振華表示,爭取在2017年啟動全國碳市場。
談到氣候變化,解振華說,眼下“霧霾、空氣污染,大家切身感受到了它的影響,但大家還沒有感到變暖對自己的危害。”他說,實際上,現在全球各個國家對氣候變化問題的認識在加深。因為極端氣候在增加,颶風、干旱、洪澇災害都跟氣候變暖有關系。隨著大家對這個問題的認識越來越深刻,體會也會越來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