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國際監管規則的中國化由中國銀監會主導推動。筆者認為,未來,對外應謀求在G-SIFIs等國際監管準則實施中的一定話語權,對內應實現支持經濟持續增長和維護金融穩健的統籌兼顧。
作為一種全新的制度嘗試,G-SIBs更像是一盤大棋,旨在后危機時代全球銀行業的主導權。中國經濟體制的發展階段、金融體系的成熟水平和銀行經營的結構模式與歐美存在顯著差異。將G-SIBs監管全套照搬實施,可能會存在“西方生病,東方吃藥”的問題。尤其是現階段中國宏觀經濟下行、金融同業競爭加劇、利率市場化提速等影響交織疊加的情況下,監管一味加碼將會使國內大型銀行業務條線、分支機構的風險隱患進一步積聚。
近日,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公布了2015年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名單,共有30家銀行入選。與上年名單相比,中國建設銀行最新入選,這也標志著中國四家大型銀行首次聚齊該名單。中行、工行以及農行已先后于2011年、2013年和2014年進入該名單。
為緩解金融危機所暴露出來的“大而不倒”問題,降低大型銀行的道德風險,在FSB的推動下,包括巴塞爾委員會在內的國際監管組織提出了G-SIBs的監管理念,并逐步建立完善基于此的政策框架。2011年11月,FSB發布《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框架的關鍵屬性》,該制度便是目前為人們所熟知的“生前遺囑”。與此同時,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全球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及附加的損失吸收要求》,正式確立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審慎監管框架。2013年7月,巴塞爾委員會再次更新該框架。為引導大型銀行降低風險偏好和道德風險,該監管框架對G-SIBs施加了追加監管要求。其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了細分,根據評估結果分為5組,系統重要性每提升一個組別,追加0.5%的核心一級資本要求。
隨著中國金融業國際化、多元化程度日益提升,以及人民幣國際化步伐提速,國內大型銀行的全球系統重要性穩步提升。四大銀行聚首,既表明了國際社會對中國經濟和金融改革發展成就的認可,也意味著中國銀行業將在激烈的全球市場競爭中接受更為嚴格的國際監管,這無疑使得已經捉襟見肘的資本、合規成本、風險管理和應對同業競爭面臨更高挑戰。
資本缺口的產生首當其沖。目前大部分巴塞爾成員國已著手制定相關監管規則。中國《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了1%的附加資本要求。此外,金融穩定理事會提出應提高銀行包括資本和合格債務工具在內的總損失吸收能力,初步方案為最低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為16%-20%之間,該標準首先將在G-SIBs中實施。經中國銀監會測算,中國的G-SIBs如實施該標準,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將大大提高至19.5%-23.5%,比現行監管要求高出8-12個百分點。
再有,針對G-SIBs的更高監管要求增加了信息披露的難度和成本。巴塞爾委員會要求G-SIBs從2014年開始披露計算全球系統重要性分值所需的12個指標數值。中國銀監會根據國際監管規則的變化,并結合中國銀行業的實際情況,于2014年1月8日發布了《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披露指引》,要求所有表內外資產在1.6萬億人民幣以上的銀行從2014年起披露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對照上述要求,中國G-SIBs在滿足信息披露要求時面臨以下壓力:一是集成與整合數據的壓力,需要建立財務、業務、交易、風險管理和外部審計等多維度數據的整合信息系統;二是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壓力,披露要求提供的部分數據信息可能涉及商業銀行經營的核心競爭力和核心機密,其披露或呈報必將影響到自身的市場競爭力;三是優化內部數據管理架構的壓力,監管數據涉及銀行內部多個部門,為避免數據多頭填報導致誤差,需進一步完善自上而下的數據治理架構。
值得注意的是,國際監管規則的中國化由中國銀監會主導推動。筆者認為,未來,對外應謀求在G-SIFIs等國際監管準則實施中的一定話語權,對內應實現支持經濟持續增長和維護金融穩健的統籌兼顧。
目前,中國正在推動國際貨幣體系發生變革,大型商業銀行是重要載體之一。雖然G-SIBs監管對銀行經營的消極影響不能忽視,但與此同時也激發銀行“內生增長”的新動力。四大銀行不應只是風險的系統重要性銀行,還應成為改革的系統重要性銀行。一方面,趨嚴的G-SIFIs的附加資本要求進一步凸顯了資本約束與盈利增長之間的矛盾,銀行應重新檢視自身的業務發展戰略、組織架構及經營模式,加快向“輕資本”模式的經營轉型,建立以內源性為主的資本補充機制,推動新型資本工具創新。另一方面,恢復與處置計劃的實施帶來了完善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的難得機遇。為了實施這一計劃,G-SIBs必須合理平衡風險和收益,在激勵機制上,對經營者的激勵不能只關注短期業績,更應關注長期發展能力;在風險管理上,要求建立并完善風險偏好管理與傳導體系,進一步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另外,通過系統性重要性信息的計算和披露過程,銀行也能更充分地認識自身的風險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