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東音泵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音泵業”)于今年6月通過了證監會發審會的審核,這表示該公司已經邁進了A股市場的大門。然而就在其準備正式登上夢寐以求的資本市場“舞臺”時,證監會暫停了IPO。苦等4個月后,終于盼來了IPO的重啟,然而,在28家年內發行企業名單中,依然沒有東音泵業的身影,這就意味著該公司不得不繼續等待2016年的到來。
東音泵業主要從事井用潛水泵、小型潛水泵及陸上泵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目前,該公司產品有 40 多個系列、約 2000 個型號。報告期內,銷售收入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比例約為 80%井用潛水泵為該公司最核心的產品。其經營業績經歷了2013年的下滑后,2014年實現了較快的增長,這或許成為其成功過會的重要因素。
然而紅刊財經記者翻閱其招股說明書后發現,該公司違反《勞動法》,不為員工辦理社保的情況十分嚴重,而公司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也存在不達標的嫌疑。
在東音泵業的招股說明書顯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員工 869 名,然而從該公司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來看,截止2014年底,該公司共為847名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有22人則未繳納工傷保險,按照東音泵業招股說明書給出的情況表來看,有21人為退休返聘人員,無需繳納,還有1人手續不全,尚未繳納,這似乎沒有什么問題。然而,關鍵問題卻出現在其余“四險”的繳納人數上,依據招股說明書給出的數據來看,該公司僅為436名員工繳納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這就奇怪了,為什么該公司可以為847名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而其余四險繳納人數卻只有在冊員工人數的一半?
依照東音泵業給出的原因來看,其余“四險”未繳納,其中退休返聘人數為21人,新進員工為6人,新農保新農合392人,原單位繳納3人,手續不全尚未繳納為11人。然而問題在于其新進員工中的6人,公司為何可以為其購買工傷保險,卻不能為其辦理其余“四險”呢?手續不全尚未繳納的,工傷保險為何只有1人,而到了其余“四險”中就增加到了11人,其余10人手續不全又是如何購買工傷保險的呢?而原單位繳納保險的3人,為何偏偏又不在原單位繳納工傷保險,卻在東音泵業單獨繳納呢?
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也就是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強制性義務,這項義務不因當事人雙方的約定而免除。然而東音泵業竟然以“新農保、新農合”為理由,免去了392名員工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
有近半數員工,東音泵業沒有為其辦理社會保險,而辦理了社會保險的與員工,其繳納金額卻明顯不足。
依據東音泵業提供的數據,2014年東音泵業為員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額為2,467,452.67元,該年度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司繳納比例為14%,而當年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人數為436人,照此計算,則東音泵業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基數該年度約為4.04萬元。紅刊財經記者又照此方法依次測算了該公司其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繳納基數,均與基本養老保險基數相近,然而奇怪的是該公司工傷保險的繳納基數卻遠高于其它“四險”的繳納基數。
東營泵業2014年工傷保險的繳納金額為518,869.89元,當年工傷保險企業繳納的比例為1.20%,該公司工傷保險繳納人數為847人,由此推算出該公司工傷保險的繳納基數為5.10萬元。
我們知道,企業的“五險一金”是按照相同繳納基數核算繳納的,通過繳納金額反推出的繳納基數可能會有誤差,但是絕對不會差距很大,但是東營泵業的工傷保險繳納基數竟然比其他“四險”高出了1萬多元,這豈不是咄咄怪事?
另外,依據相關要求,企業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應該按照職工的實際工資為基數進行核算的,而依據工資水平來看,東音泵業2014年的平均工資為5.83萬元,顯然,這一平均工資遠高于其“四險”4.04萬元的繳納基數,也就是說,該公司社會保險繳納基數不實,其所繳納的社會保險金額明顯不足。
依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2014年東音泵業“五險”的繳納金額為483.52萬元,而該年度,有近一半員工該公司并沒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另一半員工的社會保險繳納金額則明顯不足,因此,如果一旦查實東音泵業需要補繳社會保險,則僅2014年其需要補繳的金額就絕對不在少數,而如果考慮到2012年和2013年以及滯納金的繳納,則該數據或許更為驚人。
除了社保繳納不足,該公司高新技術企業的資質也存在不達標的疑點。
據該公司招股說明書介紹:根據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聯合發布的《關于認定杭州新星光電有限公司等 236家企業為 2012 年第一批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浙科發高﹝2012﹞311 號),本公司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三年。故本公司 2012、 2013 和 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執行優惠稅率 15%,享受的所得稅優惠的金額分別為 580.59 萬元、 530.37 萬元和 821.95 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 9.24%、 10.00%和 11.08%。
然而紅刊財經記者發現,依據東音泵業公布的數據來看,其并不能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評定的相關要求,企業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須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而2014年東音泵業的員工總數為869 人,而其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人數僅為222人,占員工總數的比例為25.55%,顯然達不到30%的紅線。那么其高新技術企業的資質又是如何取得的呢?其中原因耐人尋味。
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一旦存在造假行為,除了相應的懲罰措施外,企業所享受的稅收優惠同樣需要補繳。而數年來,每年數百萬元稅收優惠和數百萬元的社會保險一旦都需要補繳,對企業來說意味著什么,后果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