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中國證監會制定并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未來將推出股轉系統掛牌公司轉板創業板的試點,擬在新三板內分層,初步設基礎層和創新層。對此,民生證券認為本次新三板改革符合預期,分層推出有助于穩定的估值體系的形成,也同時為轉板制度奠定了基礎。
20日,中國證監會制定并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未來將推出股轉系統掛牌公司轉板創業板的試點,擬在新三板內分層,初步設基礎層和創新層。對此,民生證券認為本次新三板改革符合預期,分層推出有助于穩定的估值體系的形成,也同時為轉板制度奠定了基礎。
在今年A股巨幅震蕩的同時,三板成指、三板做市也連續下挫,仍表現出一定的關聯性。民生證券認為,《意見》首次明確了“堅持股轉系統的獨立地位”。同時明確了新三板市場并非是過渡場所,而是一個為中小微企業服務的獨立市場,新三板市場活力將進一步激活。
新三板融資功能也將進一步完善。民生證券表示,掛牌即定增將放開35人限制,實際上為轉板提供了一條通道,即允許公開發行。儲架發行也就是一次核準,多次發行,將減少行政審批次數,提高融資效率,賦予掛牌公司更大的自主發行融資權利。
同時,民生證券表示,此次改革過后新三板公司向創業板轉板機制將突破現有“形式上轉板”的窠臼,實現“實質的轉板”。此前已經實現轉板的12家公司只是“形式上的轉板”,即在新三板摘牌,通過IPO,增量發行完成后到交易所上市,而“實質的轉板”則是以掛牌存量股份直接向滬深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類似“介紹上市”。
據了解,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創業板存在兩種方式,一是創業板設立單獨層次,專門接納在新三板掛牌滿一年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高新技術企業,此種方式實施的前提是降低財務指標等發行條件,即IPO方式;二是轉板企業不通過發行,只通過交易所之間轉板,即在新三板通過定增和交易,股權分散程度等指標達到了創業板的上市條件,實現轉板。
民生證券認為前者需要修改證券法為前置條件,而后者的前置條件為公開發行。而此次《意見》中提出的放開頂層掛牌企業發行股票35人限制,實質上就是允許公開發行,為第二種情形的轉板提供了前置條件。如果新三板轉板創業板政策在戰略新興板推出之前就落地,可以預見未來創業板將分流一部分優質新三板公司。原先計劃登陸戰略新興板的企業可能會考慮到創業板上市。
而針對市場上出現的“不降低投資者門檻是利空”論斷。民生證券表示這是一種誤讀,新三板市場的換手率呈現兩極分化的特點,目前新三板有2%的企業流動性要好于A股均值。可見決定股票流動性的根本在于標的本身,交易制度只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另一方面,現階段新三板并不是適合于降低投資者門檻。若放任大批散戶涌入新三板,中小投資者保護機制將成為新三板監管機構的重要職責,從而牽絆了新三板市場化改革進程。因此堅持機構投資者為主,堅持市場機制的優勝劣汰是新三板區別于A股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