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已處于不進則退的重要節點上,個稅征收方式的改革,是檢驗真改革還是偽改革的試紙。如果改革的動力不足,那么就會因為以上種種大小“麻煩”固步自封。喊破嗓子不如真正甩開膀子。所謂改革不破不立,起征點的調整也難以觸及到改革的實質,不能實現由個人為單位向家庭為單位的轉變,那么個稅改革就談不上真正的改革。
一直雷聲大雨點小的個稅改革這次似乎要動真格了。
近日,有媒體報道個稅改革方案已初具雛形,財政部最快今年底或明年初可能將改革草案上報中央和國務院。改革的最終方向是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根本原則是把個人所有收入綜合計算,然后根據相應的稅率,考慮抵扣額。
雖然綜合征收模式下,納入綜合的種類越多,調節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但同時也不可避免提高了征稅成本,擴大的稅源覆蓋面,如果沒有科學精細的計稅體系,很容易使百姓的稅負不減反增。
個稅改革應體現十八屆五中全會關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則:即縮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顯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低、擴中、調高”的思路已成共識,要讓高收入者通過個稅回饋社會,最大限度擴大中等收入者隊伍,釋放中等購買力提振內需,同時保障收入者兼顧社會公平。
這就需要政府進一步讓利于民、藏富于民,和勞動者分好“利益蛋糕”,政府得小頭,勞動者得大頭至關重要。時下,個稅起征點的調整也成為趨勢,但個稅的改革不僅是簡單的起征點調整,而應是征收方式的改革。換言之,應由現行的個人為單位征收模式向以家庭為單位的方式轉變。
個稅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征收,幾乎是一種國際性慣例。征收個稅的目的在于“調高補低”,通過收入的二次分配確保社會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以家庭為單位的征收又是體現其內部性的公平,注重家庭內部結構的均衡性,讓個稅關注家庭這個最基本的單位,才能讓個稅征收更加突出人本化屬性。
然而相比以個人為單位的征收,以家庭為單位的征收更加復雜而繁瑣,傳統政府的“懶政”顯然無力應對。以家庭為征收單位會帶來更多的工作任務和壓力,比如對家庭其他成員收入的核實,個體收入的動態性變化監測管理,都意味著個稅的征收過程中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對征收單位解決問題的行政能力提出了極大的挑戰。
這便是檢驗服務型政府的最佳時刻了。一方面稅務征管部門的征稅工作務必計算嚴謹、分類明細、設計科學、內容詳實;另一方面又要肩負起培養公民基本納稅意識、誠信理念的責任;最終還要解決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滯后、自我申報制度的落實尚未到位、征收單位對“代征代繳”的路徑模式極為依賴等一系列棘手的難題。
個稅改革已處于不進則退的重要節點上,個稅征收方式的改革,是檢驗真改革還是偽改革的試紙。如果改革的動力不足,那么就會因為以上種種大小“麻煩”固步自封。喊破嗓子不如真正甩開膀子。所謂改革不破不立,起征點的調整也難以觸及到改革的實質,不能實現由個人為單位向家庭為單位的轉變,那么個稅改革就談不上真正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