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最近在感情上出了問題,后來我發現他花了一百多萬為自己買了幾份大額保險 ,他可能是想轉移我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我想咨詢一下,婚內購買的保險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我能不能分他的保險?
讀者雪兒來信:我和我老公最近在感情上出了問題,后來我發現他花了一百多萬為自己買了幾份大額保險 ,他可能是想轉移我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我想咨詢一下,婚內購買的保險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我能不能分他的保險?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法務部律師陳蕊伶指出,社會中保險種類可分為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兩大類,其中商業保險可以分為人壽保險和財產保險,而社會保險則有醫療保險 、失業險、養老保險 、生育保險四類。根據司法實踐,離婚時可以分割的保險應為婚后購買的保險,從種類上看,商業保險都可以作為分割對象,而社會保險一般只能分割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部分。
針對讀者雪兒的情況,夫妻一方在婚內購買的商業保險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購買的不同險種可能會出現不同的分割方式及利益分配,但他私自購買保險的保費至少是可以要求予以返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