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廣新聞網”26日報道,聯合國安理會和大會致函全體會員國,宣告將在明年9月或10月,選舉下任秘書長。
據報道,會員國若有屬意人選,應該在明年春天提出。新任秘書長將在2017年1月1日就任。
現任安理會輪值主席的英國大使萊克勞夫呼吁15個理事國,遵照這份時間表。
據此前報道,現任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將于明年底結束任期,新一任聯合國秘書長候選人提上日程。
第70屆聯大主席莫恩斯·呂克托夫特20日在安理會上公開呼吁,在聯合國過去70年的歷史上從未有過一位女性秘書長,因此應當把挑選女性候選人作為一個重點,幷認為“會有一些潛在的女性候選人符合擔任秘書長所需要的才干”。
現任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于2007年1月1日接替科菲·安南出任聯合國秘書長一職。2011年6月21日,在第65屆聯合國大會上獲得連任,任期至2016年12月31日。
聯合國大會1946年1月24日通過的決議就秘書長的任命和待遇有較詳細論述,主要內容包括,確定首任秘書長任期為5年,期滿時可連任5年。
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秘書長經安理會推薦由聯合國大會任命。大會應以秘密會議方式討論秘書長提名與任命問題,安理會應盡可能向大會推薦一名候選人,以避免在會上就提名問題進行辯論;無論安理會或大會投票均應采用秘密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