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投資者權益就必須嚴懲欺詐上市、弄虛作假、股價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尤其是欺詐上市,應該讓欺詐上市公司直接退市,并賠償投資者損失。而在投資者維權問題上,更應該建立投資者集體訴訟制度,在減少投資者訴訟成本的同時,也讓違法犯罪者付出沉重的代價。
最近,監管部門頻頻強調“保護投資者”。
在7月26日證監會例行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下一步要結合我國資本市場及投資者實際,出臺專項法規保護投資者。
證監會主席肖鋼最近也接二連三地強調保護投資者權益。先是在證監會最新公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年報》上發表主席致辭,強調“我們將致力于繼續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接著又分別在《人民日報》與《求是》雜志上發表文章稱,要堅持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維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表示要加快監管職能轉變,加強監管執法,切實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此外,證監會主席助理吳利軍8月1日在出席由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中國證監會期貨二部和中國期貨業協會共同舉辦的“期貨投資者保護研討會議”時表示,投資者是市場發展的基礎,也是中介機構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體現,保護投資者就是在保護市場。吳利軍要求各市場主體要進一步提高對投資者保護工作的認識,切實將投資者保護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從法律法規、制度設計、監管執法等各個層面,將投資者保護和維權工作落到實處。
管理層強調要保護投資者權益,甚至表示要出臺專項法規來保護投資者,這當然是投資者所歡迎的。不過,作為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投資者更盼望的是這種保護能夠落實在每一個法律法規的文件里,落實在實際行動中。實際上,在中國股市成立的這二十多年里,投資者并不缺少管理層的口頭保護,但在現實中,投資者的利益總是受到損害。這種損害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事情,幾乎每天都在股市里發生。所以,在管理層又一次強調要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的時候,我們更希望管理層把對投資者的保護能夠落在實處。畢竟,對于投資者來說,管理層說得好不如做得好。只有做得好才是對投資者利益的真正保護。
當然,就保護投資者而言,投資者歡迎管理層出臺專項法規保護投資者。但是,保護投資者僅限于此是不夠的。
保護投資者是一個系統性工程,它應該滲透在中國股市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細節里,滲透在每一個法律法規之中。比如,它首先就應該體現在中國股市的定位里,這一點對于保護投資者權益來說至關重要。中國股市的定位問題,其實也就是股市是為融資者服務還是為投資者服務的問題。而長期以來,中國股市就是為融資者服務的,這實際上也就是過去二十多年廣大投資者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原因所在。所以,要保護投資者權益,首先就要在股市定位這個大方向上體現出來。
保護投資者也要體現在日常的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規里,比如目前市場正在等待出臺的IPO改革方案。就今年6月7日發布的《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來說,不僅沒有解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比例過大、公眾流通股股東首發持股比例太小的問題,以至大小非對公眾投資者利益的損害得以延續;而且在新股發行環節減少了向中小投資者配售新股的數量,轉而向投資基金與社保基金進行利益輸送。所以,真要保護投資者權益,向中小投資者進行傾斜,那么IPO改革方案有必要推倒重來。
此外,保護投資者權益就必須嚴懲欺詐上市、弄虛作假、股價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尤其是欺詐上市,應該讓欺詐上市公司直接退市,并賠償投資者損失。而在投資者維權問題上,更應該建立投資者集體訴訟制度,在減少投資者訴訟成本的同時,也讓違法犯罪者付出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