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深圳市人社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為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負擔,從12月1日起,深圳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由3%下調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2%下調至1%,個人繳費費率由1%下調至0.5%。
11月30日,深圳市人社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為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負擔,從12月1日起,深圳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由3%下調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2%下調至1%,個人繳費費率由1%下調至0.5%。值得注意的是,經修訂后的《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也于當天公布,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征收實行向下浮動的浮動費率制度,幅度不超過失業保險費繳費標準的40%。
按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市參加失業保險975萬人計算,預計在繳費費率下調后,2015年12月當月可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2.97億元,2016年全年可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約3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