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國集團和中國”要求發達國家兌現資金支持承諾】77國集團主席諾齊波·姆克薩托卡-迪塞科2日代表“77國集團和中國”發表聲明,要求發達國家正視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以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義務,應立即兌現其對綠色氣候基金的承諾,并提高資金支持力度。
77國集團主席諾齊波·姆克薩托卡-迪塞科2日代表“77國集團和中國”發表聲明,要求發達國家正視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以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義務,應立即兌現其對綠色氣候基金的承諾,并提高資金支持力度。
據新華社12月3日報道,姆克薩托卡-迪塞科在聲明中強調,《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規定,發達國家必須承擔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的法律義務。這并非出于“幫助”或“施舍”,也不等同于“發展援助”,而是由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歷史排放積累對氣候造成的影響決定的。應在文案當中引入新的表述方式,以強調發達國家的歷史責任。
發展中國家認為,無論是在《公約》、《京都議定書》還是“德班平臺”的框架下,只要盡快就一切與資金相關的問題進行全面且具有連貫性的磋商,并最終將其體現在大會“決定草案”或“協議草案”當中,都將有助于整體談判進程的順利發展。
姆克薩托卡-迪塞科說:“若發達國家不提供應有的支持手段,使發展中國家有能力在應對氣候變化當中發揮作用,則《公約》制定任何目標都將無從實現”,她還強調任何試圖以經濟條件為借口逃避資金支持義務的做法都有違多邊談判進程的基本規則。
姆克薩托卡-迪塞科提出,發達國家須立即兌現其對綠色氣候基金的承諾,并提高資金支持的力度,同時呼吁為“適應資金”的籌集找到出路。此外,發展中國家反對“零敲碎打”或“一次性”的資金支持方式。
她還指出,盡管在《公約》框架下,發展中國家并沒有提供氣候資金的義務,但許多發展中國家已積極采取氣候治理行動,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作出巨大貢獻,因此巴黎協議最終草案應認可它們自愿出資進行的氣候行動在適應氣候變化、改善人口健康和促進可持續發展方面創造的社會、經濟和環境價值。
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代表,“77國集團和中國”是聯合國氣候談判中最大的代表群體。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于11月30日開幕,與會各國針對巴黎氣候協議最終草案的談判正在進行中。目前,各方在協議長期目標、減排責任劃分、資金技術支持等議題上仍有眾多分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