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制度的設計初衷是為緩解職工“買房難”提供一條互助渠道,即通過個人與單位的強制繳存匯集起巨額的“資金池”,借此為職工買房提供低息貸款之惠,而且,政策的初衷帶有“劫富濟貧”的意味,越是收入低者補貼越多。
報載,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公布了住房公積金條例的修訂送審版。廣州市政協常委曹志偉梳理發現,他的多條建議在修訂中有體現,但有關打破“強制性”繳存規定的建議,送審稿未采納。為此,他再次呼吁應嘗試打破“強制性”的繳存條款。
曹先生認為:“住房公積金是一種社會性的、互助性的保障制度,既然是互助性的,最好遵從自愿準則”。應該說,公積金的繳納是“強制”還是“自愿”,確有探討之必要。
事實上,這涉及住房公積金的社會公平問題。公積金制度的設計初衷是為緩解職工“買房難”提供一條互助渠道,即通過個人與單位的強制繳存匯集起巨額的“資金池”,借此為職工買房提供低息貸款之惠,而且,政策的初衷帶有“劫富濟貧”的意味,越是收入低者補貼越多。
但這一美好藍圖走入現實卻走了樣,尤其是因操作層面的某些規定不合理,導致許多地方的公積金大量沉睡。據報道,廣州市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者僅占職工繳存面的不足一成,而全國公積金結余則近1萬億元。隨著房價暴漲,眾多中低收入者對買房更是可望而不可即,結果變成公積金只有繳存義務卻無權享受,反倒是買得起房的中高收入者得實惠,造成了事實上的“劫貧濟富”。
具體而言,不少城市居民由于繼承祖產等因素無需購房,像珠三角等地大量外來工也無意在就業城市置業,但他們也被強制繳納公積金。對企業來說,目前“五險一金”已占工資總額的40%以上,一方面加大了企業經營成本,另一方面職工又幾乎享受不到其福祉,可謂兩頭不落好。特別是經濟不景氣時,此問題顯得更加突出,許多專家學者都呼吁降低“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其中“一金”即公積金因弊端甚多更備受質疑。
顯然,如果公積金的定位在于“互助”,自覺自愿的原則就不容回避,但若定位于“保障制度”,則繳存歸集的“強制性”也同樣不可避免。問題是這種保障能否充分體現,假如“保障”對大多數人都是口惠而實不至,則強制繳納就有違公平邏輯。也正因此,有專家甚至呼吁廢止公積金制度。
無疑,首先應明晰公積金的功能定位,然后才能談應強制還是自愿繳存。無論如何,目前公積金這種強制繳納但大多數人享受不到其福祉的現狀必須改變。對此,也不妨多聽聽百姓的意見,廣納民智,從而使公積金制度能最大程度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