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同意,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廣西統一取消收費員培訓收費等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將疾病檢驗收費等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調整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并實行市場調節價。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同意,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廣西統一取消收費員培訓收費等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將疾病檢驗收費等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調整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并實行市場調節價。
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分別是發展改革(物價)部門收取的“收費員培訓收費”,公安部門的“人口信息查詢服務收費(為單位打印人口信息查詢結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公需科目考試費”“社會保障IC卡工本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建設系統專業學歷(含專業證書)教育收費”,交通部門的“道路運輸管理證照工本費”,農業部門的“農作物品種審定費”,衛生計生部門的“鄉村醫生水平考試費”“孕產期保健助產技術資格考試費”,水產畜牧部門的“漁業船員培訓收費”,教育部門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收費中的準考證工本手續費,單科合格證工本手續費,辦理專業證書手續費”等。
調整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是衛生計生部門的疾病檢驗收費、衛生檢驗分析收費、代制試驗用品收費和其他(鑒定費).
對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各市縣和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對未按要求取消和調整相關收費項目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