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回售代碼:100918
回售簡稱:銀鴿回售
回售價格:100元/張
回售申報期: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4日
回售資金發放日:2015年12月22日
特別提示:
1、根據《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所設定的公司債券回售條款,公司2010年公司債券(債券簡稱π銀債暫停,債券代碼π122060,以下簡稱:本期債券)的債券持有人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存續期限的第5 個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部分或全部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或者不要求向發行人回售其屆時持有的本期債券。
2、根據《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所設定的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本期債券的發行人即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限的第5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前5年的票面利率為7.09%,在債券存續期前5年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限的第5年末,公司選擇上調票面利率100個基點至8.09%,并在債券存續期后2年固定不變。上述事項的具體內容已于2015年11月10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3、“銀債暫停”債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規定,在回售申報期(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4日)對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銀債暫停”進行回售申報登記,若本次回售申報期不進行申報登記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同意繼續持有本期債券,并接受發行人上述關于上調“銀債暫停”債券票面利率的決定。
4、“銀債暫停”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一經確認后不能撤銷,相應的債券將被凍結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實施完畢后相應債券被注銷。
5、本次回售等同于“銀債暫停”債券持有人于本期債券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2015年12月22日)以人民幣100元/張(不含利息)的價格賣出持有的“銀債暫停”債券。
6、本公告僅對“銀債暫停”債券持有人申報回售的相關事宜作簡要說明,不構成對申報回售的建議,“銀債暫停”債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債券回售的詳細信息,請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查閱相關文件。
7、本次回售資金發放日指本公司向本次有效申報回售的“銀債暫停”債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當期利息之日,即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