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今天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征求意見稿規定,因組織、策劃傳銷或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情節嚴重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將被實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
國家工商總局今天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征求意見稿規定,因組織、策劃傳銷或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情節嚴重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將被實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
工商總局介紹,為加強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管理,促進企業誠信自律,擴大社會監督,依據相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制定該辦法。
工商總局介紹,所謂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是指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且情節嚴重的企業。
關于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征求意見稿中介紹,所謂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是指對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實施信用約束、部門聯合懲戒,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征求意見稿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將被實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注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
——因組織、策劃傳銷或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情節嚴重受到行政處罰的,或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3年內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因不正當競爭行為3年內累計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1年內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利用合同實施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
——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殘的或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受到行政處罰的,或因發布虛假廣告2年內3次以上受到行政處罰的;
——因商標侵權5年內累計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的懲戒作出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已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除允許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外,限制辦理其他變更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還對未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責任追究作出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未依照《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的,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