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
草案明確,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注冊制度。這其中有何深層含意?
《證券法》兩年內必須修訂完畢
“這其中有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期限為兩年,兩年后授權失效;二是《證券法》的修訂工作必須在兩年內完成,之后股票公開發行嚴格按修訂后的《證券法》進行。”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在接受券商中國記者采訪時分析說。
宋一欣提示,國務院常務會提請的內容值得市場關注,其中包含的意思也有兩層:第一層為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第二層意思在實施注冊制改革過程中調整現行《證券法》相關規定。
據介紹,按照正常的流程,注冊制改革第一步應該是修訂現行的《證券法》,然后正式頒發實施并廢除修訂前的相關規定,國務院和證監會根據修訂后的《證券法》修訂相關配套規則。但現在走的是“捷徑”,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授權,意味著可提前按注冊制進行操作。
但在實際操作中必然有很多內容與現行《證券法》相沖突,所以需要對現行相關《證券法》進行調整或者停止實施,但所有這些授權不可能無限期的,這個期限就是兩年。
“兩年后,《證券法》修訂完畢了,注冊制相關的內容也都按要求修訂過來了,那這個授權就沒必要存在,就該與新的《證券法》并軌了。”宋一欣說。
三道程序必走最快明年兩會后實施
昨日,券商中國也曾發文表示,走全國人大授權模式,因為還有三道程序必須走完,注冊制最快也要到明年全國“兩會”之后才可正式實施。
第一道程序為全國人大召開常委會,正式授權國務院推進注冊制,并授權國務院在實施注冊制改革中調整《證券法》相關規定;
第二道程序,國務院再次召開常務會議,出臺注冊制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并征詢意見;
第三,征求意見結束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頒布正式實施。
“當然,也可采取另外一種形式,在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后,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原則性文件,再授權證監會具體實施注冊制相關工作,包括后續注冊制實施草案的征詢意見、修訂,最后只需報國務院,再由國務院常委會審議通過直接實施即可。”宋一欣說,這種方式也有三個程序,除了上述第一道程序外,后面國務院常務會議須召開兩次。
宋一欣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般兩到三個月召開一次,國務院常務委員可以不定期召開,而注冊制細則制訂、草案征詢意見、細則修訂和細則正式頒布,這些時間加起來最起碼也得三至四個月。“如此計算下來,最快也得明年全國‘兩會’之后。”
據宋一欣介紹,制訂注冊制草案至少需要一個月、草案征詢意見、草案意見反饋和草案修訂前后至少也得三個月,如此下來就是四個月。